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侵权——“金融城”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20:23一、案情
原告北京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于2000年2月开办了“295”网站,其网址为www.295.net.cn。被告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智公司)在此前开设了财智网,其网址为www.imoney.com.cn。两个公司所开设的网站中均有关于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原告金融城公司经过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软件开发,对建行北京分行所供给的外汇买卖牌价即时行情进行处理,并以曲线图的方法在其网站中的外汇频道中发布。该图在“295”网站上的页面显现状况是一幅独立于页面布景内容的图形,标题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币种走势图”,图页自身没有制造者的标志和署名。
2000年6月被告财智公司在其所开设的财智网上,未经原告金融城公司的答应而跳过金融城“295”网站主页直接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币种外汇币种走势图”(以下简称外汇币种走势图)完整地链接到财智网的外汇中心栏目下。
原告金融城公司建议对该外汇币种走势图享有著作权,而且以为被告财智公司的行为足以使访问者误以为财智网是外汇币种走势图的制造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而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二、剖析
本案中触及以下法令问题,即外汇币种走势图是否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维护?怎么确认被告的链接行为?假如不能根据著作权法维护原告的权益,怎样处理此案?
判别本案触及的外汇币种走势图能否获得著作权法的维护,首要应该确认它是否归于法定的著作。由原告金融城公司提出的一种观念以为该外汇币种走势图是由原告付出了必定的智力投入而规划出的有独创性的著作,应该遭到法令的维护;另一种观念以为,该外汇币种走势图不归于法定的著作权维护的客体,不能征引著作权法加以维护。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首要对该外汇币种走势图的制造现实进行了查询。经查,本案原告金融城公司根据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供给的有关外汇信息,组织专门人力、财力规划相关的软件,对该信息进行了一系列的编列、收拾作业,并以曲线图的方法体现外汇买卖的不时改变。买卖者能够经过曲线图对外汇币种走势作出更为形象、直观的判别。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通常以表格方法体现外汇牌价的方法,具有必定的共同之处。据此能够开始确认原告对该外汇币种走势图的构成付出了必定的智力发明劳作。
可是并不是具有了著作的特征即可获得著作权法的维护。判别该外汇币种走势图是否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维护,依然要以我国现行法令规则为规范。首要,我国著作权法施行法令中规则修正著作是指根据特定要求挑选若干著作或许著作的片断聚集编列而成的著作。根据伯尔尼条约中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则,汇编著作的构成资料自身应该是享有版权的著作,且内容的挑选和编列构成智力创造,只需契合这样的条件才能够作为汇编著作加以著作权法令维护。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令体系,以数据以及其他不能构成著作的资料为资料构成的数据库,不能根据有关“汇编著作”或“修正著作”的规则而获得著作权法令维护。在本案中原告金融城公司所制造的外汇币种走势图虽在内容的编列、体现的方法上具有必定共同之处,可是因为构成资料的性质仍无法获得著作权的法令维护。因而法官以为它只能作为一种特别的服务产品得到相关的民事权益的法令维护。
当然,这儿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正在活跃致力于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现行的著作权法正在修正傍边,以期与TRIPS协议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在TRIPS协议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则,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不管选用机器可读方法仍是其他的方法,只需其内容的挑选或组织构成智力创造,即应予以维护;但不延及数据及资料自身的维护,不得危害数据及资料自身已享有的版权1。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修正著作”的内容必然将会得到相应的修正。也就是说,尽管本案中未能对外汇币种走势图加以著作权法令维护,可是能够预见,不远的将来,这类问题必定会在法令上得到清晰的规制。当然,在这起案子中,关于确认外汇币种走势图是否予以著作权维护的问题终究与案子的判定成果没有直接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