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缴物业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4:39房子有质量问题,能拒缴物业费吗?
业主往往以房子质量存在缺点、自己没有入住等为由回绝交纳物业费,他们以为这样的维权行为天经地义,但法院的判定却与他们的主意相反。
这难道不对吗?明显,在关于物业费用的交纳上,许多人有着太多的知道误区。
房子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业主每年都准时交纳物业费。本年,家里漏水现象严峻,业主屡次向物业反响状况,物业都不予理睬,他拒缴了物业费。从此物业便私行对他家停水停电,他该怎么办?
关于业主遇到的问题,律师以为宋先生首先应清晰房子漏水终究属不归于物业办理的规模。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则 ,物业办理是指业主对区别全部修建物共有部分以及修建区划内共有修建物、场所、设备的一起办理或许托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办理人对业主共有的修建物、设备、设备、场所、场所进行办理的活动。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则,修建区划内的路途,归于业主共有,但归于乡镇公共路途的在外。修建区划内的绿洲,归于业主共有,但归于乡镇公共绿洲或许明示归于个人的在外。修建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则,对修建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规模作了区分,业主共有规模别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修建物的根本结构部分;
(二)修建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修建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备。
清晰了物业办理的规模后,律师依据相关法令法规答复宋先生:
物业的依据是物业办理合同,《物业办理条例》和《物权法》,依据《物权法》,房子的质量问题不归于物业办理的规模,归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
因而,房子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经过诉讼的程序维权。
依据《物权法》,呈现房子质量问题,如在合同规则的房子质保期内,可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并要求补偿,假如房子问题严峻影响寓居,可要求解除合同;如不在合同规则的质保期内,业主应自己修理处理房子质量问题。
物业能否因业主拒缴物业费私行对业主停水停电?
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办理,一般规则物业办理费、水电费绑缚收取,对回绝交纳物业办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一般采纳停水、停电手法。
依据《物业办理条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定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定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彼此平行、彼此独立的法令关系。物业公司仅仅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修理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依据《合同法》,只有当业主呈现合同约好和国家规则的景象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中止供水、供电。所以,物业私行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是不合法的。
本来,物业费不是想不缴就不缴,物业办理处也不能“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全部都应该依照法令规章就事。所以,我们一定要紧记,假如房子呈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先清晰物业办理的规模,而不是任性地拒缴物业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