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登记有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9:02挂号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并开具《妊娠确诊证明》,于确诊后10日内,长时间派驻异地参保员工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后2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稳妥挂号有什么要求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妊娠挂号
1、挂号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并开具《妊娠确诊证明》,于确诊后10日内,长时间派驻异地参保员工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后2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
2、参保人员需供给的材料:
⑴、参保员工《医疗稳妥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组织开具的《妊娠确诊证明》(加盖医疗组织确诊证明专用章和生育稳妥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组织生育稳妥专用章);
⑷、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生育的,供给区、街计划生育部分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工作且工作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契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两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工作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供给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城镇街计生部分审阅并加盖公章,作为出世计算的根据;
在妊娠挂号时限内发作天然流产,没有收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稳妥婚育证明》,该证明可代替《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挂号。
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挂号
1、挂号时限要求:
参保员工在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处理住院挂号。未及时处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处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处理住院挂号。长时间派驻异地的参保员工带着当地定点医疗组织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
2、生育或停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时参保人员需供给的材料:
⑴《医疗稳妥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稳妥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组织确诊证明专用章和生育稳妥专用章);
⑷妊娠挂号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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