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23:27戎行国防是国家机器正常工作的保证,戎行和军工体系向来是国家税收减免的重要范畴。戎行体系是指包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内的各兵种部队单位,军工体系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戎行体系所属的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林厂、茶厂)、军办厂矿、戎行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库房、修补等企事业单位,为部队出产的兵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件、部队配备,及各单位从事加工、修补修配兵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件、部队配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出产、出售、调拨给公安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军需工厂之间为出产军品而彼此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戎行、武警体系所属企业出产并按军品作价准则在戎行体系内部调拨或出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
军工体系所属军事工厂(包含科研单位)凡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出产计划并依照军品作价准则出售给戎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以及其出产出售给公安体系、司法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的兵器配备,均免征增值税。
军事工厂之间为了出产军品而彼此供给货品以及为了制作军品彼此供给的专用非标准设备、东西、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戎行、军工体系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同意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