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0:26定金相关法令规则《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好交给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说》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说
榜首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榜首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主合同建立或许收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出定金,但主合同现已实行或许现已实行首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建立或许收效。
榜首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给后,交给定金的一方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好以损失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能够双倍返还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对免除主合同后职责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
榜首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榜首百一十九条 实践交给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许少于约好数额,视为改变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回绝承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收效。
榜首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或许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意图不能实现,能够适用定金罚则。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未实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好内容的份额,适用定金罚则。
榜首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好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越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榜首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联系以外第三人的差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分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