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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闯红灯的处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3:54

众所周知,2013年新交通法公布后交通规则变得十分严峻,下面听讼网小编搜集的2013闯红灯的处分规范,仅供我们参阅。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操控的穿插路口和路段上违背红灯相位制止通行规则,跳过中止线并继续行进的行为。依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则》,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明:
(一)绿灯亮时,答应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跳过中止线的车辆能够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制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依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明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能够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明:
(一)绿灯亮时,答应行人经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制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可是现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能够继续经过或许在路途中心线处逗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明: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答应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赤色叉形灯或许箭头灯亮时,制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别离表明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亮光正告信号灯为继续闪耀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留意了望,承认安全后经过。
第四十三条 路途与铁路平面穿插道口有两个红灯替换闪耀或许一个红灯亮时,表明制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平息时,表明答应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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