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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交房租,房东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0:45

在实际生活中,因租借房随之而来的问题有许多。将房子租借给别人运用的,此刻租借人需求确保房子能够正常的进行运用,而作为承租人则应当依照约好时刻、数额付出相应的房租。而实际中,却经常出现承租人不交房租的状况,那此刻房东能够单方面停止合同吗?接下来,就让听讼网小编为你详细答复这个问题吧。
一、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停止合同
房子租借合同期满,租借人能够回收房子。承租人另找房子的确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伸租借期限。未约好租借期限的,房主要求回收房子自住的,一般应当答应。承租人有条件搬家的,应责令其搬家;搬家确有困难的,能够期限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宅。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子,租借期内,该人逝世,其一起寓居人要求按原租约实行的,应当答应。如房主住宅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宅的,也可洽谈免除租借合同,租借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租借人有权免除租借合同,回收房子:
(1)承租人私行将承租的房子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使用承租的房子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假如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回收房子的。
二、房子典当后还能租借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令规则,典当是一种债务担保的方法,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搬运对典当物的占有,典当权仅仅就典当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力,典当人仍对典当的房产具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令作出了相关规则:《物权法》第190条规则:缔结典当合同前典当产业现已租借的,原租借联系不受该典当权的影响。典当权建立后典当产业租借的,该租借联系不得对立已登记的典当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十六条又规则:典当人将已典当的产业租借的,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建立典当权的房子仍能够租借,但由于典当权在先,完成典当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能够不再实行原租借合同。
因而,房子典当后是还能租借的。
通过听讼网小编答复了了承租人不交房租房东能否单方面停止合同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知道。要是承租人长时间不交房租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就现已构成了违约,那此刻租借人在通过几回催告之后,承租人依然不交房租的,则能够用之前的押金来折抵一部分房租,与此同时,房东也是有权向租借人回收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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