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9:10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呈现严峻违背用人单位准则的景象时,用人单位是有权免除劳作合同的,免除劳作合同后不需求进行赔付,那么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是否构成偷盗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偷盗罪
一、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
华某,男,上海**纤维研讨所员工。上海**纤维研讨地点将员工增资表格归入员工档案时,发现有两位干部的档案无迹可寻,旋即对全所档案进行整理,成果令人张口结舌:全所800余元员工的人事档案竟有30份下落不明。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门锁无损,内部作案的可能性极大。4月26日,公安局传唤了华某,在强壮的方针攻势下,华某告知了作案经过。本来,华某与该研讨所档案室女办理员张某一度联系甚密。1997年末,已有家室的张某决议间断与华某的暧味联系;但华某不甘就此罢手,开端成心报复。1998年头,华某以写匿名信,贴小字报,分布流言等手法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华某感到这样还不解恨,萌生了盗毁人事档案让身为档案办理员的张某吃“吃不了兜着走”的想法。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华某用私藏的钥匙闯入档案室,顺手拿出30份档案,扔进垃圾箱。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偷盗罪?
本文以为,本案未不构成偷盗罪。从本案损害的目标来看,华某的行为不归于偷盗性质。不论是一般偷盗行为来讲,仍是偷盗违法来讲,行为人都是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因此,偷盗目标有必要是资产。所谓“资产”?《汉语词典》释之为:金钱物品之总称”《牛津法令大辞典》《辞海》等一些重要词书,都没地“资产”一词的解说,而只要对“财”或“物”的解说。《民事法令词典》对“物”的解说为“指为人为所分配且具有必定经济价值的物质目标。”“物”也不是指物理学上的全部物质现象,而是指有经济价值之物。即《汉语大字典》中所称的物资。《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八曰游贡,九曰物贡。”郑玄注:“物贡,杂物鱼橘柚”。这儿的物便是物资或物资的意思。毛泽东《论十大联系》(六):“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其物也是物资的意思。可见,财包含物资,物也是指资产。“资产”一词的根本意义是指金钱和有价之物。它包含物资和钱银两个方面。作为偷盗目标的资产,也有必要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不能成为偷盗行为的目标。而本案中的华某偷盗毁掉的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证明人的身份阅历的资料,不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偷盗人事档案不能视为法令意义上的资产对待,华某的行为不归于侵财性质的偷盗行为。
从华某的片面上看,也不具有侵财偷盗的片面成心。侵财性的偷盗,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为意图。而华某是出于报复心思,为张某出难题。将档案扔进垃圾箱。这与侵财性质偷盗的片面要件,也相差甚远。因此,从片面方面来调查,也不能定为偷盗性质。
总归,不管从偷盗目标来看,仍是从华某片面动机意图来看,都不归于侵财性质的偷盗。而其关键是偷盗目标不具有经济价值。
那么,对华某怎么处理更为恰当呢?咱们以为,假如对华某需求科罪和处分,应按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则的“偷盗争夺消灭国家公交证件,印章罪”处理更为恰当。
对消灭档案的行为,能够认定为是消灭公函和证件。档案具有覆按运用价值,经过立卷归档会集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包含收发电文,会议记载,电话记载,人事资料,技能文件,出版物原件,以及有保存运用价值的各种文书。人事档案是记载人们的生长阅历,作业,任职,工资待遇等状况,是对人的调查运用以及晋职晋级调资的重要根据。人事档案的性质和效果便是为了证明一个人的各个方面的归纳状况,作为国家机关办理的人事档案,实际上具有公正和证件性质,并且有的人事档案中自身就有国家机关发行公函和证件在其间。因此,把偷盗消灭的档案作为公函证件对待比作为资产更为恰当。
盗毁档案的行为所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不是产业所有权。因此,定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比定偷盗罪更为恰当。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偷盗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剖析,盗毁档案的行为所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不是产业所有权,所以应该认定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偷盗罪
一、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
华某,男,上海**纤维研讨所员工。上海**纤维研讨地点将员工增资表格归入员工档案时,发现有两位干部的档案无迹可寻,旋即对全所档案进行整理,成果令人张口结舌:全所800余元员工的人事档案竟有30份下落不明。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门锁无损,内部作案的可能性极大。4月26日,公安局传唤了华某,在强壮的方针攻势下,华某告知了作案经过。本来,华某与该研讨所档案室女办理员张某一度联系甚密。1997年末,已有家室的张某决议间断与华某的暧味联系;但华某不甘就此罢手,开端成心报复。1998年头,华某以写匿名信,贴小字报,分布流言等手法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华某感到这样还不解恨,萌生了盗毁人事档案让身为档案办理员的张某吃“吃不了兜着走”的想法。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华某用私藏的钥匙闯入档案室,顺手拿出30份档案,扔进垃圾箱。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偷盗罪?
本文以为,本案未不构成偷盗罪。从本案损害的目标来看,华某的行为不归于偷盗性质。不论是一般偷盗行为来讲,仍是偷盗违法来讲,行为人都是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因此,偷盗目标有必要是资产。所谓“资产”?《汉语词典》释之为:金钱物品之总称”《牛津法令大辞典》《辞海》等一些重要词书,都没地“资产”一词的解说,而只要对“财”或“物”的解说。《民事法令词典》对“物”的解说为“指为人为所分配且具有必定经济价值的物质目标。”“物”也不是指物理学上的全部物质现象,而是指有经济价值之物。即《汉语大字典》中所称的物资。《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八曰游贡,九曰物贡。”郑玄注:“物贡,杂物鱼橘柚”。这儿的物便是物资或物资的意思。毛泽东《论十大联系》(六):“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其物也是物资的意思。可见,财包含物资,物也是指资产。“资产”一词的根本意义是指金钱和有价之物。它包含物资和钱银两个方面。作为偷盗目标的资产,也有必要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不能成为偷盗行为的目标。而本案中的华某偷盗毁掉的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证明人的身份阅历的资料,不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偷盗人事档案不能视为法令意义上的资产对待,华某的行为不归于侵财性质的偷盗行为。
从华某的片面上看,也不具有侵财偷盗的片面成心。侵财性的偷盗,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为意图。而华某是出于报复心思,为张某出难题。将档案扔进垃圾箱。这与侵财性质偷盗的片面要件,也相差甚远。因此,从片面方面来调查,也不能定为偷盗性质。
总归,不管从偷盗目标来看,仍是从华某片面动机意图来看,都不归于侵财性质的偷盗。而其关键是偷盗目标不具有经济价值。
那么,对华某怎么处理更为恰当呢?咱们以为,假如对华某需求科罪和处分,应按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则的“偷盗争夺消灭国家公交证件,印章罪”处理更为恰当。
对消灭档案的行为,能够认定为是消灭公函和证件。档案具有覆按运用价值,经过立卷归档会集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包含收发电文,会议记载,电话记载,人事资料,技能文件,出版物原件,以及有保存运用价值的各种文书。人事档案是记载人们的生长阅历,作业,任职,工资待遇等状况,是对人的调查运用以及晋职晋级调资的重要根据。人事档案的性质和效果便是为了证明一个人的各个方面的归纳状况,作为国家机关办理的人事档案,实际上具有公正和证件性质,并且有的人事档案中自身就有国家机关发行公函和证件在其间。因此,把偷盗消灭的档案作为公函证件对待比作为资产更为恰当。
盗毁档案的行为所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不是产业所有权。因此,定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比定偷盗罪更为恰当。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偷盗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剖析,盗毁档案的行为所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不是产业所有权,所以应该认定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