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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5:38

在进行增值税交税申报的时分,需求进行相关的申报表填写。许多不清楚的人就不知道该怎样来进行填写相关的申报表,这就需求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清楚的了解,才干正确的进行填写。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增值税交税申报表怎样填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则《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交税人)》填表阐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刻”是指交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交税额的所属时刻,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交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交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交税人确认的识别号,即:税务挂号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职业”栏,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职业代码。
(五) 本表“交税人称号”栏,填写交税人单位称号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名字”栏,填写交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交税人税务挂号证所注明的具体地址。
(八) 本表“经营地址”栏,填写交税人经营地的具体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交税人开户银行的称号和交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挂号注册类型”栏,按税务挂号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交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品及劳务”是指享用即征即退的货品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品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是指交税人依照税法规则享用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品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交税货品及劳务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的应税货品和应税劳务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包含在财务上不作出售但按税法规则应交纳增值税的视同出售货品和价外费用出售额,外贸企业作价出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品,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按适用税率核算调整的出售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出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品出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出售额”和第4项“交税查看调整的出售额”栏数据之和(其间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品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的应税货品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包含在财务上不作出售但按税法规则应交纳增值税的视同出售货品和价外费用出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出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品。“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品”中17%税率“出售额”与13%税率“出售额”的算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出售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交税查看调整的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并按适用税率核算调整的应税货品和应税劳务的出售额。但享用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品及劳务经税务稽察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出售额在“一般货品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之前暂不填写)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方法交税货品的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方法征收增值税货品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包含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并按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调整的出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之前暂不填写。“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间:交税查看调整的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并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调整的出售额,但享用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品及劳务经税务稽察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出售额在“一般货品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之前暂不填写)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出售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履行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品及劳务出售额” 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依照税法规则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品及劳务的出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品及劳务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但不包含适用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的出售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品出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出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品出售额” 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依照税法规则直接免征增值税货品的出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品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但不包含适用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的出售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品”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出售额” 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依照税法规则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出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出售额(销货退回的出售额用负数表明)。“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出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共同。“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交税货品及劳务出售额”与相应税率核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前暂不包含交税查看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共同。“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交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共同。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交税人现已抵扣但按税法规则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含出售扣头、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共同。“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交税查看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清晰前暂不填写)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依照出口货品免、抵、退方法批阅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核算的交税查看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按适用税率核算的交税查看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清晰前暂不填写)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算计”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算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清晰前暂不包含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践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实践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核算的应交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核算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交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没有抵扣完,留下下期持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共同。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的应交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含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的交税查看应补缴税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交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核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的交税查看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并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的交税查看应补缴税额。“一般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品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交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清晰前暂不填写)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交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依照税法规则减征的增值税应交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核算减征的应交税额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交税额算计”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算计数。,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交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头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本项不含交税查看查补税额。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实践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交税人本期实践交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含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出售出口货品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交纳上期应交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含交纳上期按简易征收方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交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含交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交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含交税查看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间: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交税人依照税法规则已构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交税人本期应交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践退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契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则,而实践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交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共同。“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交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交税人本期因税务、财务、审计部分查看而实践入库的增值税款,包含:1、按适用税率核算并实践交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方法核算并实践交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交税人交税查看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共同。“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我们看完本文之后,关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关于交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时分就需求经过本文来进行相关的了解。因而,关于交税人就要细心看看,才干有清楚的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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