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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2:26
夫妻离婚后可以要求改变育婴权吗
契合法定景象时可以改变的。
问:李女士和罗先生两人成婚多年,已过四十,女儿现已10岁了,两年前,两人因爱情不好离婚,两边为争夺女儿的育婴权,闹上法庭。终究法庭判给男方。现女方要争夺孩子育婴权,可要求改变育婴权吗?
答:可以改变。夫妻两边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许两边的状况或许育婴才能发生变化,均可以提出改变育婴权要求。有两种方法可以处理:两边洽谈决议,洽谈不成,可以经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改变。
法院改变育婴要求: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育婴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育婴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育婴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5、依据以上规则,只需具有上述恣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恳求改变育婴权。
总归,离婚后,孩子由谁育婴,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视点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洽谈确认,洽谈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定。
相关常识:
改变育婴权诉讼书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恳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育婴;
2.被告每月付出小孩育婴费1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爱情不好,经××××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育婴。
由于小孩系女人,且被告一向未再婚。跟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方便与被告共同日子。而被告一向忙于自己工作的开展,无暇顾及小孩的日子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常常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十分晦气。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安稳的日子环境,特恳求改变小孩由原告育婴,被告每月付出小孩2000元日子费。改变育婴权后,原告可以确保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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