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9:03处理时刻:每周星期一至周四。
必备材料
购买自住住宅
(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缔造(翻建)
或大修自住住宅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停止劳作联系
两年未再工作
归还购房告贷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
承继或受遗赠人
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批阅)书;
2.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供给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存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子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子买卖协议、房子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缔造(翻建)自住住宅: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宅:房子地点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搬迁证明。
停止劳作联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解雇证明。
改制的单位准则要求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一致处理提取。
住宅公积金告贷请到信贷业务处签定《托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典当合同、告贷合同、当年归还告贷明细(存折)。
夫妻两边单位劳作人事部分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分出具的月租金凭据或经房产部分鉴证的住宅租借合同。
原缴存人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手续;公证部分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定见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