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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私自出售生母留下的共同房产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2:06
房地产胶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安排之间及他们彼此之间依据房子和土地的权力义务所发作的争议。详细而言,是指关于房子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办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令咨询:
我生母过世5年,其时留有一处价值约10万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姓名.父亲于母亲过世1年后和继母成婚,现在父亲因继母的亲生儿子急需用钱而要卖这房子.而且是卖给继母的妹妹,我不赞同,由于我知道我生母过世,我有这房子部分承继的权力,可是我现在在外地上班又回不去,我也不能总在家看着父亲卖不卖.请问一下:1、假如父亲把房子卖给继母的妹妹,我回家之后申述,能判生意无效吗?2、继母是否对这房产有占有的权力?尽管这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婚前产业,但继母说,他们现已成婚4年了,这房子也有她的份吗?3、我能否向房产部分或法令部分提出什么请求,阻止他们的这种没有经我赞同的私自生意?
听讼网律师回答:
1、假如你继母的妹妹知道房子归于你和你父亲的一起产业,生意合同无效。2、继母对此房产没有权力,除非是在法定承继的情况下。3、在生意没有发作之前,你无法向有关部分投诉。但你能够要求你父亲处理遗产承继手续,将房子过户到你和你父亲名下,这样你父亲就不能私自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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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胶葛的处理
处理购房过程中发作的房产胶葛,能够通过洽谈、调停、裁定、行政和诉讼等方法加以处理。
(1)洽谈处理。
(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胶葛的生意两边,在不能通过彼此洽谈处理胶葛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办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安排部分的掌管下,通过说服教育,促进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体谅,达到宽和协议,使购房胶葛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
(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评,是指生意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到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和当地性行政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从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令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胶葛递送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肯将胶葛递送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胶葛。
(4)行政处理。购房胶葛的行政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办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到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胶葛,或者是购房胶葛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分投诉,由该行政办理部分对其胶葛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就方法而言,行政处理一般通过一级行政决议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间,一级行政决议是行政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胶葛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进行。
(5)诉讼处理。购房胶葛的诉讼处理,是人民法院在胶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起参加下,处理购房胶葛的一种方法。购房胶葛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作购房胶葛的相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购房胶葛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当地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详细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胶葛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假如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两年内请求复审。但关于已收效的判定书,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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