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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7:57
在合同的实行中,有代位权的相关规则,那么债款人在合同实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关于合同实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实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合同实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款债款存在;
2、债款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款,且有必要对错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权力;
3、债款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即债款人到期能够而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行使;
4、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的行为使其债款人到期的债款有不能完成的风险;
5、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规模不能超过其对债款人享有的债款。
二、代位权的性质
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令特 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力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力性质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权归于实体法上权力,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力。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则,不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好,是债款人在法定条件才干获得的实体权力,它不同于诉讼实行程序上的代位实行权力的性质。
2、代位权是债款上的一种效能,其债款效能是法令效能的表现。不可否认,债款人与特定的第三人作为次债款人本来就不存在直接的权力与责任联系,债款人代替债款人向第三人建议债款是由法令规则所赋予的追索债款的诉讼权力,但本质表现的仍是债款上的法令效能
3、代位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竞合的代位权。这一法定的代位权力,既不是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中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法令所赋予债款人的诉讼权力,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债款的实体权,它不同于以别人名义行使诉权、法令结果即实体权力旭由别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所赋予的代位权,程序法上的代位权,没有在实体法上所获得的法令所确认的权力,则其在程序法上也不会获得其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主要内容
1、债款人的债款合法有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合同之债有必要合法有用,合同之债尽管是由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所发生的,但合同所约好的内容,违背国家法令,或许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债款人的债款则具有违法性,不受国家法令的维护,债款人就不能享有法令上的代位权。一起,两边当事人签定的合同,具有《合同法》、《民法通则》所规则的无效合同或许能够吊销的合同的内容或行为的,其合同之债归责于无效,债款人也不能享有代位权。
2、债款人与第三人的债款有必要合法。债款人与第三人的债款假如存在上面所述的景象,则因为其债款不合法或许无效,债款人也无法享有代位权,这也是清楚明了的。既使债款人与债款人的债款合法有用,因债款人与第三人的债款不合法无效,债款人尽管依法享有代位权的权力,但因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合法目标,其代位权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依法不能建立。
3、债款人没有依法处置其与第三人债款。债款人与第三人的债款合法有用,债款人的代位权依法建立。这一条件是无庸置疑的。
4、债款有必要依法到期建立,一方面,债款人的债款有必要根据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享有到期债款,另一方面债款人对和经三人的债款也有必要根据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归于到期债款。两个方面的到期债款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不可,不然代位权不能依法建立。
5、第三人的债款有必要是金钱给付之债,且非属债款人的本身专属之债款。非以金钱给付为标的债款,不能作为代位权的客体。
6、债款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款的行为有必要具有法定诉讼性。既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往后,债款人没有经过诉讼程序或请求裁定追偿的行为。
7、债款人的怠于行为有必要足以对债款的利益构成危害。即债款人没有具有诉讼性的追偿其债款的行为表现,而又没有向债款实行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债款人的代位权即依法建立,不能把危害以为为危害的结果怎么怎么,不然会把危害了解的过宽,构成危害加危害的现实作为根据,致使债款人危害程度的加剧。
归纳上面的介绍,债款人在合同实行中代位权有相应的要件。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合同实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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