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概念是什么,及其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23:42
搜寻是指为了搜集违法依据,抄获违法人、违法嫌疑人以及或许躲藏罪犯或许违法依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当地进行的查找和查看。
搜寻是侦办机关获取依据查验现实的重要侦办手法。
1、搜寻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办机关的侦办人员进行,履行搜寻的侦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寻人出示《搜寻证》,不然被搜寻人有权回绝搜寻。
2、在履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状况之一时,不必搜寻证也能够进行搜寻:
(1)或许随身携带凶器的;
(2)或许躲藏爆破、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或许藏匿、毁弃、搬运违法依据的;
(4)或许藏匿其他违法嫌疑人的;
(5)其他忽然发作的紧急状况。
3、搜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办人员进行(医师、医师不是侦办人员不能够)。
4、搜寻的状况应当制作成搜寻笔录,由侦办人员、被搜寻人员或许他的家族、街坊或许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5、假如被搜寻或许他的家族不在现场或许回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寻是侦办机关获取依据查验现实的重要侦办手法。
1、搜寻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办机关的侦办人员进行,履行搜寻的侦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寻人出示《搜寻证》,不然被搜寻人有权回绝搜寻。
2、在履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状况之一时,不必搜寻证也能够进行搜寻:
(1)或许随身携带凶器的;
(2)或许躲藏爆破、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或许藏匿、毁弃、搬运违法依据的;
(4)或许藏匿其他违法嫌疑人的;
(5)其他忽然发作的紧急状况。
3、搜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办人员进行(医师、医师不是侦办人员不能够)。
4、搜寻的状况应当制作成搜寻笔录,由侦办人员、被搜寻人员或许他的家族、街坊或许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5、假如被搜寻或许他的家族不在现场或许回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