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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22:38

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份额
依据《国务院关于树立一致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议》(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则,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份额为个人缴费薪酬基数的11%,其间包含个人缴费的悉数和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份额1997年不得低于自己缴费薪酬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薪酬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进步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削减一个百分点,终究到达个人缴费薪酬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削减到个人缴费薪酬基数的3%。有条件的区域和薪酬增加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进步的速度能够恰当加速。
别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乡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计划》规则,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乡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区域,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悉数归入社会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费份额为8%,并悉数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划由自己缴费薪酬的11%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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