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0:32
一、案情
2011年5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彭建伟在北京市密云县密溪路阳光大桥红绿灯处,因侯墨宣(另案处理)驾驭赤色宝来轿车(京N919M1)别挡了其驾驭的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京PH1Q86),后二人驾车在密溪路高速追逐、彼此别挡,驶入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内依然彼此追逐,行进至溪翁庄镇中学路口时,二人在别挡过程中,两车一起撞上停靠在路旁边的杨某驾驭的帕萨特(领驭)轿车(京GPV987),形成三车损坏。被告人彭建伟下车后又手持砖头将侯墨宣驾驭的赤色宝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价格判定,帕萨特(领驭)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2.8万元,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4800余元,赤色宝来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6300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应当以风险驾驭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建伟对起诉书指控的现实无异议,可是以为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丢失,期望法院从轻处分。
二、审理成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风险驾驭罪,应依法惩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建伟犯风险驾驭罪的现实清楚,依据充沛,指控罪名建立。鉴于被告人彭建伟认罪情绪较好,对其依法从轻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2条、第44条、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3款、第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定见》第9条之规则,以被告人彭建伟犯风险驾驭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定见
本案在审理中,关于被告人彭建伟的追逐竞驶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一种定见以为应定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定见以为应定风险驾驭罪。咱们赞同第二种定见,详细理由剖析如下:
(一)二罪损害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损害程度差异显着
首要,从风险程度上讲,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不具有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适当的社会损害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罪中“以其他风险办法”应做严厉解说,不能恣意扩展其适用的规模,只要行为人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选用的风险办法与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且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才干依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案中彭建伟与侯墨宣在追逐竞驶过程中,尽管在必定程度上会形成一些社会公众的惊惧,而且终究形成两车相撞并撞坏别人车辆的恶劣成果,可是其社会损害性远不及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等行为,比较而言,风险驾驭罪的风险程度更轻。其次,从风险主动性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加害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意图往往是为了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显着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作的损害成果尽管很难操控和意料,但行为人可以操控自身的安全。而风险驾驭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风险性来自行为自身而不是“加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追逐竞驶,仅仅是怄气,并没有想加害对方以及别人,内心里也并不期望形成恶劣成果。何况,被告人彭建伟在追逐竞驶的状况下,自身也置于风险之中,不仅对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无法掌控,对自己的安全也无法操控,归于在侥幸心思下试试的风险驾驭行为。
(二)二罪的片面成心有所不同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施行的风险办法会损害公共安全,会发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安全的严峻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这儿既包含直接成心,又包含直接成心。而本案中,被告人彭建伟明知自己的风险驾驭行为对道路交通与行人安全有高度的风险,且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可是他自身并不期望损害成果发作,仅仅关于风险驾驭行为所引起的风险状况或风险成果持听任的情绪,所以,被告人彭建伟的心思状况是直接成心而不是直接成心。
(三)追逐竞驶构成的风险驾驭罪是情节犯
关于追逐竞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则:“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风险驾驭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违法。一般以为,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含如下景象:(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2)无驾驭资历追逐竞驶的。(3)在道路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4)以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严峻交通堵塞或许公共惊惧的。(8)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分,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1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景象,如形成产业丢失等。
详细到本案,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屡次追逐竞驶,如在密溪路、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内、溪翁庄镇中学路口等多处路段高速竞驶,彼此别挡。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均超越规则时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如彭建伟在限速70迈的路段车速最高到达110迈,侯墨宣在限速50迈的路段车速大约为70-80迈,均超速50%以上。一起,其二人在彼此别挡过程中一起撞上停靠在路旁边的杨某驾驭的帕萨特轿车,形成三车损坏,且被告人彭建伟下车后又手持砖头将侯墨宣驾驭的赤色宝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判定,此次事端形成三车实践丢失人民币3.91万元,丢失数额较大。故上述案情,均显现被告人彭建伟的行为归于“情节恶劣”的景象。
2011年5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彭建伟在北京市密云县密溪路阳光大桥红绿灯处,因侯墨宣(另案处理)驾驭赤色宝来轿车(京N919M1)别挡了其驾驭的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京PH1Q86),后二人驾车在密溪路高速追逐、彼此别挡,驶入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内依然彼此追逐,行进至溪翁庄镇中学路口时,二人在别挡过程中,两车一起撞上停靠在路旁边的杨某驾驭的帕萨特(领驭)轿车(京GPV987),形成三车损坏。被告人彭建伟下车后又手持砖头将侯墨宣驾驭的赤色宝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价格判定,帕萨特(领驭)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2.8万元,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4800余元,赤色宝来轿车损坏修正价格为人民币6300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应当以风险驾驭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建伟对起诉书指控的现实无异议,可是以为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丢失,期望法院从轻处分。
二、审理成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风险驾驭罪,应依法惩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建伟犯风险驾驭罪的现实清楚,依据充沛,指控罪名建立。鉴于被告人彭建伟认罪情绪较好,对其依法从轻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2条、第44条、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3款、第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定见》第9条之规则,以被告人彭建伟犯风险驾驭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定见
本案在审理中,关于被告人彭建伟的追逐竞驶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一种定见以为应定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定见以为应定风险驾驭罪。咱们赞同第二种定见,详细理由剖析如下:
(一)二罪损害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损害程度差异显着
首要,从风险程度上讲,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不具有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适当的社会损害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罪中“以其他风险办法”应做严厉解说,不能恣意扩展其适用的规模,只要行为人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选用的风险办法与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且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才干依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案中彭建伟与侯墨宣在追逐竞驶过程中,尽管在必定程度上会形成一些社会公众的惊惧,而且终究形成两车相撞并撞坏别人车辆的恶劣成果,可是其社会损害性远不及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等行为,比较而言,风险驾驭罪的风险程度更轻。其次,从风险主动性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加害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意图往往是为了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显着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作的损害成果尽管很难操控和意料,但行为人可以操控自身的安全。而风险驾驭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风险性来自行为自身而不是“加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追逐竞驶,仅仅是怄气,并没有想加害对方以及别人,内心里也并不期望形成恶劣成果。何况,被告人彭建伟在追逐竞驶的状况下,自身也置于风险之中,不仅对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无法掌控,对自己的安全也无法操控,归于在侥幸心思下试试的风险驾驭行为。
(二)二罪的片面成心有所不同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施行的风险办法会损害公共安全,会发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安全的严峻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这儿既包含直接成心,又包含直接成心。而本案中,被告人彭建伟明知自己的风险驾驭行为对道路交通与行人安全有高度的风险,且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可是他自身并不期望损害成果发作,仅仅关于风险驾驭行为所引起的风险状况或风险成果持听任的情绪,所以,被告人彭建伟的心思状况是直接成心而不是直接成心。
(三)追逐竞驶构成的风险驾驭罪是情节犯
关于追逐竞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则:“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风险驾驭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违法。一般以为,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含如下景象:(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2)无驾驭资历追逐竞驶的。(3)在道路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4)以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严峻交通堵塞或许公共惊惧的。(8)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分,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1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景象,如形成产业丢失等。
详细到本案,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屡次追逐竞驶,如在密溪路、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内、溪翁庄镇中学路口等多处路段高速竞驶,彼此别挡。被告人彭建伟与侯墨宣均超越规则时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如彭建伟在限速70迈的路段车速最高到达110迈,侯墨宣在限速50迈的路段车速大约为70-80迈,均超速50%以上。一起,其二人在彼此别挡过程中一起撞上停靠在路旁边的杨某驾驭的帕萨特轿车,形成三车损坏,且被告人彭建伟下车后又手持砖头将侯墨宣驾驭的赤色宝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判定,此次事端形成三车实践丢失人民币3.91万元,丢失数额较大。故上述案情,均显现被告人彭建伟的行为归于“情节恶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