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6:09试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行为的边界
(一)合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行为的片面方面
1、成心内容的比较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片面上具有运用签定合同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边界之一。这儿的不合法占有,是指以诈骗手法将别人资产转移到自己操控之下,并以所有人的身份予以保存、运用、收益或处置。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诈骗图谋是运用合同得以完成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定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自身的实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所以,合同诈骗罪的违法成心的内容有必要是“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假如行为人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那么即使其签定、实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具有诈骗的内容,并形成对方当事人产业上较大丢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只能承当相应的民事法令责任。
在合同诈骗中,当事人采纳诈骗办法,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令行为(即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的民事法令联系),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这个法令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其实质是投机。因而,在诈骗性合同中,诈骗人片面上并无不合法占有意图,也无不实行合同的成心,其意图是采纳诈骗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建立权利责任联系,从实行合同中牟取高于合同责任的利益。可见,怎么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掌握行为人是否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
2、成心方法的比较
合同诈骗的成心,是指行为人具有成心诈骗别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诈骗人堕入过错认识,并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一种心思状况。合同诈骗的成心,既可所以直接成心,也可所以直接成心。而合同诈骗罪的片面成心方法只能是直接成心,不包含直接成心。因为合同诈骗罪作为意图型违法,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为完成此意图,他对损害别人产业所有权这一违法成果必定持活跃寻求的情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导致对方当事人资产上的丢失,而依然期望这一损害成果的发作,其心思情绪始终是一种直接成心,而不行能对诈骗的成果持听任的情绪。对损害成果的呈现持无所谓的情绪,这明显不符合意图型违法的片面心思特征。
所以,合同诈骗罪这种意图型违法的行为人因其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片面心思为直接成心,其诈骗行为相应地采纳活跃的作为方法进行,无论是虚拟现实,仍是隐秘本相,都不行能体现为不作为方法,其片面成心也就不存在直接成心的方法。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财政,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对此罪作了详细的规则。本罪的详细违法构成特征是:
榜首,违法客体方面。合同诈骗罪的违法客体是杂乱客体,该类违法行为既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产业权,又侵害了商场经济管理次序。
第二,违法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违法客观方面特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首要,诈骗行为有必要是运用合同的方法,是发作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其次,行为人有必要是采纳了诈骗的手法。所谓诈骗便是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这也是我国刑法界普遍认为的客观要件。虚拟现实,是指行为人伪造客观上不存在的现实,骗得当事人的信赖,使其做出过错的表明而缔结并实行合同。隐秘本相,是指行为人根据法令、合同和买卖习气有责任奉告对方当事人实在的状况而成心不奉告,隐秘本相是一种消沉的不作为。再次,行为人运用合同诈骗的资产有必要是数额较大,合同诈骗罪的社会损害性首要体现在合同诈骗的数额上。
第三,违法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即法人和不合法人安排。
第四,违法的片面方面。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并且有必要是直接成心,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财政的意图。所谓占有,是指关于财政现实上的操控和分配;所谓不合法占有,是指既无法令的根据又无合同的根据而占有某项产业、不予偿还产业的合法所有人。对行为人片面方面的确定,一般也要从客观体现去判别。
合同诈骗行为的构成特征
在民法上,所谓诈骗是行为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而是对方做出过错意思表明缔结合同的行为。诈骗的构成一般需求以下条件:
榜首,合同诈骗行为。一方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能够确定为诈骗行为。一般状况下,诈骗行为体现为活跃的作为,但假如法令、合同或许买卖习气有奉告责任而当事人缄默沉静不作为,也构成诈骗。
第二,合同诈骗的成心。诈骗的构成以诈骗人诈骗的成心为必要,这是大陆法系的通说。所谓诈骗的成心意义有二:其一,须有使相对人堕入过错的成心;其二,须有使相对人因其过错而为必定意思表明的成心。仅仅是对方堕入过错,但没有使之根据该过错而为必定的意思表明,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诈骗。假如一方当事人关于陈说虚伪现实或许没有奉告实在状况处于过错或许彻底没有过错,则不能构成诈骗。
第三,因果联系。首要,相对人有必要因诈骗而发生过错判别,诈骗人虽有诈骗行为,假使相对人并未因而发生过错判别,则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诈骗。其次,相对人因过错而为意思表明,过错与意思表明之间有必要具有因果联系。假如相对人的意思表明非因为过错而发生,便不能发生民法上的诈骗结果;假如相对人尽管堕入过错,但并未因而而为意思表明,也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