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3:24
连带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确保人与债款人别离就同一债款对债权人承当悉数清偿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因合同联系发生的债款,债款人到期不实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款人清偿,也可要求确保人清偿。债款人和确保人对债权人实行债款并无次序和主次之分的约束。债权人能够不问债款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或赔偿损失的才能。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18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连带确保期限
1、确保合同中两边约好了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两边约好的期限。
2、确保合同中两边或约好的确保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确保期间应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六个月
3、当事人对确保期间约好不明的,应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两年。约好不明是指约好的期间短于会等于主债款的实行期限的,或许约好担保时刻直到还清债款时。
可见,确保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过了最高确保期间,所以该约好无效。
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确保人与债款人别离就同一债款对债权人承当悉数清偿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因合同联系发生的债款,债款人到期不实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款人清偿,也可要求确保人清偿。债款人和确保人对债权人实行债款并无次序和主次之分的约束。债权人能够不问债款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或赔偿损失的才能。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18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连带确保期限
1、确保合同中两边约好了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两边约好的期限。
2、确保合同中两边或约好的确保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确保期间应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六个月
3、当事人对确保期间约好不明的,应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两年。约好不明是指约好的期间短于会等于主债款的实行期限的,或许约好担保时刻直到还清债款时。
可见,确保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过了最高确保期间,所以该约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