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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6:48
“伪证”在古往今来都存在过,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判定人、记载人和翻译人对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成心作虚伪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目的栽赃别人或许藏匿罪证的行为。那么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常识来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伪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伪证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杂乱客体。但也有人以为,并不是任何方式的伪证罪都必定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藏匿罪证的伪证违法行为就不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有必要侵略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而以为,伪证罪侵略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侵略的目标,可所以有罪的人,也可所以被置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客观要件
伪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办、申述、审判中,对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作虚伪的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的行为,或许藏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伪的证明、判定、记载、翻译,指证人作了虚伪的证明,判定人作了不符合现实真相的判定,记载人作了不真实的记载,翻译人作了曲解本意的翻译。所谓藏匿罪证,指掩盖曲解现实真相、消灭依据,将应该供给的依据予以藏匿。所谓与案子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子是杏构成违法、违法的性质或许对罪过轻重有严重影响的情节。假如伪证的现实无关紧要、对案子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科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主体要件
伪证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判定人、记载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依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说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的人,“判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辨别案子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现实真相而指使或延聘的、具有专门常识或许特别技术的人,“记载人”,是指为案子的调查取证,问询证人、被害人或详细询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载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使或延聘为案子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任翻译的人员,也包含为案子中的法令文书或许依据材料等有关材料作翻译的人员。
片面要件
伪证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自直接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虚伪陈说是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但为了栽赃别人或许藏匿罪证而为之。假如行为人不是出于栽赃别人的目的或许藏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行为人因粗枝大叶,作业不仔细,或许学问、事务才能不高而作出了过错的判定结论、记载、翻译,或许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本意,等等。
关于伪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就为我们介绍到这,国家关于做伪证的这种行为都有严厉的规则,它不只违背了案子的真实性,更是在轻视法令,这种行为肯定会遭到法令的严惩。假如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听讼网为你供给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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