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外遗产税概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5:12

遗产税是以产业一切人逝世后所留传的产业为课税目标课征的一种税,归于产业税的一种。遗产税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尔后,相继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与其他税种比较,最重要的特点是遗产承继税的征收作业是偶发的、一次性的。其次是交税面窄,对因发作逝世而搬运或承受产业在必定数额以上的才交税。三是收入少,财务含义不大,在大都发达国家,遗产税收入也仅占其悉数税收收入的1%左右。四是交税难度大,交税投入力气相对较多,交税本钱相对较高。
一 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关于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自17世纪以来就构成各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观念:
1 国家一起承继权说。这种观念以为,私家之所以能积累产业,并非仅是其单独尽力的成果,而是有赖于国家的维护,所以国家对产业一切人逝世时所留传的产业天经地义地具有分得部分遗产的才能。
2 没收无遗言的产业说。这种观念以为,遗产由其亲人承继是死者的志愿,而对其他无遗言的产业应由国家没收最为合理。
3 权力说。此说以为,遗产发作承继联系,缘由是遗产人与承继人之间的血缘或其他友情联系。从经济视点来看,承继人所得的遗产是一种不劳而得,其互相友情疏淡者更是意外之财。国家答应私家间的遗产承继,便是国家颁发私家以产业承继的权力,国家已然颁发私家以承继的权力,天然亦有课征和处理遗产的权力。
4 溯往课税说。此说建议,凡能留下遗产尤其是大额遗产者,往往都是靠生前躲避税收所构成的,因此应对遗产课以重税,对死者生前躲避的税收,在其身后无法躲避的情况下追缴回来。
5 均匀财富说。这种学说以为,国家有职责避免财富过多地会集于少数人手中,实际中遗产承继准则便是构成财富会集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应当使用遗产税的课征,到达促进社会财富公正分配之意图。
6 课税才能说。这种观念以为,应以担负才能为交税规范,而承继人获取遗产就增加了交税才能。遗产作为一种特别所得,依照应能课税准则,应当对其课税。
关于遗产税的上述学说代表了不同学者在不同侧面上构成的各种建议,在必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社会含义。
二 税制
1 遗产税制的形式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制有三种形式: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被承继人逝世时对其留传的一切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赋巨细一般不考虑承继人和被承继人之间的亲疏联系以及各承继人交税才能的差异,交税义务人是遗言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英国、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选用此种税制形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