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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进行预缴申报时怎么填写报表,需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23:07

问: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怎么填写报表,需留意哪些问题?
答:契合条件的小型微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4号)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交税申报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1.预缴申报。交税人如在每年初次预缴申报前完结上年年度申报及存案,且上一交税年度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季度预缴时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践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越30万元,“实践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年度交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交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傍边。相同,“年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照其所得与5%核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核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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