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劳动仲裁立案期间公司可以注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0:25
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发作劳作争议的话,两边当事人是有必要先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的,假如对劳作裁定判决不服的,才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劳作裁定立案期间公司能够刊出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作裁定立案期间公司能否刊出
假如到达刊出条件的,劳作裁定立案期间公司能够刊出
劳作者能够要求裁定庭出具裁定成果,然后变迁诉讼目标向法院申述,向相关安排或个人追讨劳作报酬。
劳作争议主体即劳作争议的当事人,包含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是劳作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职责的承当者。假如在劳作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作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五十条第(八)项规矩,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和裁定活动”。清算组即清算组织,是企业运营停止后履行清算业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组织,它担任企业清算期间的全部事宜。也便是说,假如劳作争议发作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作者在挑选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分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请求人。
相关常识:
1、劳作争议案子提申述讼有必要以“劳作裁定”为前置条件,假如劳作争议现已进入裁定阶段,没有完毕,此刻,用人单位单呈现被撤消运营执照、被责令封闭、撤消以及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歇业,呈现不能承当相关职责的状况,这个时分律师建议劳作者能够依据《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八条将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许主管部门作为一起当事人来建议权力。
2、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状况:用人单位进入破产阶段,其主体一直处于一种变化的状况,如:劳作裁定之时用人单位还存在,但诉讼时进入了清算阶段;或裁定之时处于清算阶段,但诉讼时清算组已闭幕;或一审之时仍存在,二审时已进入清算阶段;或一审之时处于清算阶段,二审时清算组闭幕。考虑劳作争议裁定是劳作争议案子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就用人单位破产过程中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由于主体发作变化,劳作者从头申述,那么,是否还应以劳作裁定为前置程序?
咱们提出如下观念:
首要,裁定机关以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为主体作出裁定判决,进入诉讼阶段,假如主体转变为清算组,该判决仍可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由于清算法人与原用人单位法人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只不过此刻的清算法人是法律上为了某种需求而拟制的法人罢了。并且,劳作者与原用人单位发作的劳作争议的现实没变,并不因清算组的发作而有所影响。这也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劳作者持有裁定判决书,向法院请求诉讼主体称号改变,法院可直接将清算法人改变为被告的理由。
其次,假如呈现劳作争议一审判决没有收效,恰巧清算组闭幕,这个时分劳作者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此刻应当列工商刊出文件中的债权债务承当人为被告,就这一点而言并非劳作争议案子独有,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民事相关案子都是如此处理。
需求弥补的是,劳作者以原用人单位出资人为被告提申述讼的景象归于归于比较罕见的特殊状况,首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劳作者与未办理运营执照、运营执照被撤消或许运营期限届满仍持续运营的用人单位发作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许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和《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八条,发作争议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运营执照、责令封闭、撤消以及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歇业,不能承当相关职责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一起当事人。也便是归纳的说能够在劳作争议中列出资人为当事人的,只存在于不合法用工,未办理运营执照,运营执照期限届满仍持续运营,运营执照被撤消;或用人单位被责令封闭、撤消以及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歇业,不能承当相关职责的的景象。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劳作裁定立案期间公司能够刊出,可是公司刊出今后,关于两边当事人的劳作争议,劳作裁定委员会依然需求依法进行判决。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