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和商用楼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7:57
【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既有住宅楼也有商业用房,请问:1、该房地产企业预售前、预售后怎么交纳土地使用税?2、售后是否将土地分化?商用楼是否交纳土地使用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问题规则,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截止时刻的问题规则,交税人因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而依法停止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的,其应交税款的核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的当月末。
依据上述文件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不因住宅楼仍是产品楼在交纳土地使用税上而有差异,其应该在受让合同中规则的交给土地的次月交纳,在将产品售出后,即因房产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时总算交纳土地使用税。所以贵地产公司应该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占用的土地面积别离做以具体的存案,以便具体核算和交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既有住宅楼也有商业用房,请问:1、该房地产企业预售前、预售后怎么交纳土地使用税?2、售后是否将土地分化?商用楼是否交纳土地使用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问题规则,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截止时刻的问题规则,交税人因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而依法停止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责任的,其应交税款的核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的当月末。
依据上述文件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不因住宅楼仍是产品楼在交纳土地使用税上而有差异,其应该在受让合同中规则的交给土地的次月交纳,在将产品售出后,即因房产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作变化时总算交纳土地使用税。所以贵地产公司应该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占用的土地面积别离做以具体的存案,以便具体核算和交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