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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之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还有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3:47

我国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二婚现象增多,那么二婚之后曾经的成婚证和离婚证还有用吗,关于二婚后曾经的成婚证和离婚证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二婚后曾经的成婚证和离婚证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在二婚后,曾经的成婚证与离婚证还有用吗
在婚后,曾经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况为已婚。
《婚姻挂号法令》
第四条 内地居民成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我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第五条 处理成婚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处理成婚挂号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寓居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二、再婚挂号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请求再婚挂号的补充规则》的告诉
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挂号处理法规,标准行政法令行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赞同,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请求再婚挂号的补充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则是对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处理法令》、《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分发布的有关婚姻挂号处理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与行政法规共同,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发布的《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出国人员婚姻挂号处理方法》、《我国与毗邦邻边民婚姻挂号处理试行方法》等规则作相同的补充规则,请各地在处理婚姻挂号时一起严格执行。
关于离婚当事人请求再婚挂号的补充规则
一、离婚的我国公民在国内请求再婚,假如其前次婚姻联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决供认。裁决供认的,即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联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联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须一起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其原爱人是我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或许其前次婚姻联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定书的当事人请求再婚,须供给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则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组织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处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时间或已在国外获得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状况特别者应先报国内批阅。
五、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将成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裁决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成婚挂号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定民事司法帮忙公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运用,按公约的有关规则处理。
七、请求成婚当事人供给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抹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不予挂号。
归纳上面的介绍,多二婚之后曾经的成婚证和离婚证就没有用处了。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二婚后曾经的成婚证和离婚证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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