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8号
《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田间现场断定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田间现场断定(以下简称现场断定)程序和办法,合理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保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断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培养后,因种子质量或许培养、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成长、作物产值、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两边当事人对形成事端的原因或许丢失程度存在不合,为承认事端原因或(和)丢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断定活动。
第三条 现场断定由田间现场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办理安排安排实施。
第四条 种子质量胶葛处理安排根据需求能够请求现场断定;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能够一起请求现场断定,也能够独自请求现场断定。
断定请求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阐明断定的内容和理由,并供给相关资料。口头提出断定请求的,种子办理安排应当制造笔录,并请请求人签字承认。
第五条 种子办理安排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契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断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种子办理安排对现场断定请求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请求人提出断定请求时,需断定地块的作物成长期已错失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辨别所触及质量胶葛原因的;
(二)司法安排、裁定安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胶葛做出收效断定和处理决议的;
(三)受当时技术水平的约束,无法经过田间现场断定的办法来断定所提及质量问题原因的;
(四)胶葛触及的种子没有质量断定规范、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断定胶葛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则交纳断定费的。
第六条 现场断定由种子办理安排安排专家断定组进行。
专家断定组由断定所触及作物的育种、培养、种子办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约请植物保护、气候、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专家断定组名单应当寻求请求人和当事人的定见,能够不受行政区域的约束。
参与断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践作业经验、从事相关专业范畴的作业5年以上。
胶葛所涉种类的选育人为断定组成员的,其资历不受前款条件的约束。
第七条 专家断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奇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八条 专家断定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请求人也能够口头或许书面请求其逃避:
(一)是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种子质量胶葛有利害联系的;
(三)与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断定的。
第九条 专家断定组进行现场断守时,能够向当事人了解有关状况,能够要求请求人供给与现场断定有关的资料。
请求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合作,并供给实在资料和证明。不合作或许供给虚伪资料和证明,对断定作业形成影响的,应承当由此形成的相应成果。
第十条 专家断定组进行现场断守时,应当告诉请求人及有关当事人参与。专家断定组根据现场状况承认取样办法和断定进程,并独立进行现场断定。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搅扰现场断定作业,不得要挟、威逼、谩骂、殴伤专家断定组成员。
专家断定组成员不得承受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停止现场断定:
(一)请求人不参与的;
(二)需断定的地块已不具有断定条件的;
(三)因人为要素使断定无法展开的。
第十二条 专家断定组对断定地块中培养作物的成长状况进行断守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作物成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办理状况;
(三)该批种子室内断定成果;
(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成长状况;
(五)同种类其他批次种子成长状况;
(六)同类作物其他种类种子成长状况;
(七)断定地块地力水平;
(八)影响作物成长的其他要素。
第十三条 专家断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规范,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平、公平的准则,及时作出断定结论。
专家断定组现场断定实施合议制。断定结论以专家断定组成员半数以上经过有用。专家断定组成员在断定结论上签名。专家断定组成员对断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专家断定组应当制造现场断定书。现场断定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断定请求人称号、地址、受理断定日期等基本状况;
(二)断定的意图、要求;
(三)有关的查询资料;
(四)对断定办法、根据、进程的阐明;
(五)断定结论;
(六)断定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求阐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现场断定书制造完成后,专家断定组应当及时交给安排断定的种子办理安排。种子办理安排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断定书交给请求人。
第十六条 对现场断定书有贰言的,应当在收到现场断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办理安排提出再次断定请求,并阐明理由。上一级种子办理安排对原断定的根据、办法、进程等进行检查,认为有必要和或许从头断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则从头安排专家断定。再次断定请求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两边一起提出断定请求的,再次断定请求由两边一起提出。当事人一方独自提出断定请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断定请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现场断定无效:
(一)专家断定组组成不契合本办法规则的;
(二)专家断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资产或许其他利益,招摇撞骗的;
(三)其他违背断定程序,或许影响现场断定客观、公平的。
现场断定无效的,应当从头安排断定。
第十八条 请求现场断定,应当依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则交纳断定费。
第十九条 参与现场断定作业的人员违背本办法的规则,承受断定请求人或许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出具虚伪现场断定书的,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请求人、有关当事人或许其他人员搅扰田间现场断定作业,寻衅滋事,打乱现场断定作业正常进行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托付制种发作质量胶葛,需求进行现场断定的,参照本办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28号
《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田间现场断定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田间现场断定(以下简称现场断定)程序和办法,合理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胶葛,保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断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培养后,因种子质量或许培养、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成长、作物产值、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两边当事人对形成事端的原因或许丢失程度存在不合,为承认事端原因或(和)丢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断定活动。
第三条 现场断定由田间现场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办理安排安排实施。
第四条 种子质量胶葛处理安排根据需求能够请求现场断定;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能够一起请求现场断定,也能够独自请求现场断定。
断定请求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阐明断定的内容和理由,并供给相关资料。口头提出断定请求的,种子办理安排应当制造笔录,并请请求人签字承认。
第五条 种子办理安排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契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断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种子办理安排对现场断定请求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请求人提出断定请求时,需断定地块的作物成长期已错失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辨别所触及质量胶葛原因的;
(二)司法安排、裁定安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胶葛做出收效断定和处理决议的;
(三)受当时技术水平的约束,无法经过田间现场断定的办法来断定所提及质量问题原因的;
(四)胶葛触及的种子没有质量断定规范、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断定胶葛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则交纳断定费的。
第六条 现场断定由种子办理安排安排专家断定组进行。
专家断定组由断定所触及作物的育种、培养、种子办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约请植物保护、气候、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专家断定组名单应当寻求请求人和当事人的定见,能够不受行政区域的约束。
参与断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践作业经验、从事相关专业范畴的作业5年以上。
胶葛所涉种类的选育人为断定组成员的,其资历不受前款条件的约束。
第七条 专家断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奇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八条 专家断定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请求人也能够口头或许书面请求其逃避:
(一)是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种子质量胶葛有利害联系的;
(三)与种子质量胶葛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断定的。
第九条 专家断定组进行现场断守时,能够向当事人了解有关状况,能够要求请求人供给与现场断定有关的资料。
请求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合作,并供给实在资料和证明。不合作或许供给虚伪资料和证明,对断定作业形成影响的,应承当由此形成的相应成果。
第十条 专家断定组进行现场断守时,应当告诉请求人及有关当事人参与。专家断定组根据现场状况承认取样办法和断定进程,并独立进行现场断定。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搅扰现场断定作业,不得要挟、威逼、谩骂、殴伤专家断定组成员。
专家断定组成员不得承受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停止现场断定:
(一)请求人不参与的;
(二)需断定的地块已不具有断定条件的;
(三)因人为要素使断定无法展开的。
第十二条 专家断定组对断定地块中培养作物的成长状况进行断守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作物成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办理状况;
(三)该批种子室内断定成果;
(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成长状况;
(五)同种类其他批次种子成长状况;
(六)同类作物其他种类种子成长状况;
(七)断定地块地力水平;
(八)影响作物成长的其他要素。
第十三条 专家断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规范,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平、公平的准则,及时作出断定结论。
专家断定组现场断定实施合议制。断定结论以专家断定组成员半数以上经过有用。专家断定组成员在断定结论上签名。专家断定组成员对断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专家断定组应当制造现场断定书。现场断定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断定请求人称号、地址、受理断定日期等基本状况;
(二)断定的意图、要求;
(三)有关的查询资料;
(四)对断定办法、根据、进程的阐明;
(五)断定结论;
(六)断定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求阐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现场断定书制造完成后,专家断定组应当及时交给安排断定的种子办理安排。种子办理安排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断定书交给请求人。
第十六条 对现场断定书有贰言的,应当在收到现场断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办理安排提出再次断定请求,并阐明理由。上一级种子办理安排对原断定的根据、办法、进程等进行检查,认为有必要和或许从头断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则从头安排专家断定。再次断定请求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两边一起提出断定请求的,再次断定请求由两边一起提出。当事人一方独自提出断定请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断定请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现场断定无效:
(一)专家断定组组成不契合本办法规则的;
(二)专家断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资产或许其他利益,招摇撞骗的;
(三)其他违背断定程序,或许影响现场断定客观、公平的。
现场断定无效的,应当从头安排断定。
第十八条 请求现场断定,应当依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则交纳断定费。
第十九条 参与现场断定作业的人员违背本办法的规则,承受断定请求人或许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出具虚伪现场断定书的,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请求人、有关当事人或许其他人员搅扰田间现场断定作业,寻衅滋事,打乱现场断定作业正常进行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托付制种发作质量胶葛,需求进行现场断定的,参照本办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