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率上涨可以提出涨价要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6:48【问】:因运送职业归于本次“营改增”领域,我单位运矿车主提出“营改增”后税率上涨,税负添加,故向我单位提出涨价要求。
【问题1】、施行“营改增”后,是超越原税负部分有政府补助,怎么补,是否能补到挂靠车辆的车主手中?
2、若没有补助,“营改增”后车主提出涨价该怎么核算?
【答】:1、《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的告诉》(财税〔2011〕110号)第一条规则,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根本准则
2.标准税制、合理负担。在确保增值税标准运转的前提下,依据财务承受能力和不同职业展开特色,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变革试点职业整体税负不添加或略有下降,根本消除重复纳税。
依照上述准则,先行试点区域等地都出台过渡性财务扶持方针。比方:上海市《关于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务扶持方针的告诉》(沪财税〔2012〕5号)规则,财务扶持的对象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今后,依照新税制(即试点方针)规则交纳的增值税比依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方针)规则核算的营业税的确有所添加的试点企业。
北京市《关于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务扶持方针的告诉》(京财税〔2012〕2149号)规则,财务扶持的对象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今后,依照新税制(即试点方针)规则交纳的增值税比依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方针)规则核算的营业税的确有所添加的试点企业。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依据“营改增”试点变革的根本准则,各地可能将拟定契合当地状况的过渡性财务扶持方针,扶持方法应按各个地方规则履行。
依照试点计划和先行试点区域的方针,财务扶持对象是改征增值税后比原营业税的确有所添加的试点企业。
假如挂靠车主为纳税人,其税负实践添加部分,准则上将能获得财务扶持;假如其不归于纳税人,则不存在财务扶持。
2、假如“营改增”后,车主的税负的确添加一起其又不能将添加部分转由从财务或他方的。依照“经济人”假定,车主将涨价,将税负转由下流承当。
车主可先确认税后所得,再依据税收方针规则,倒推出税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