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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0:51
(一)同业竞赛的根本含义及各国关于约束同业竞赛的立法
所谓同业竞赛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含肯定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事务同该上市公司事务构成或或许构成的直接或直接的竞赛联系。从竞赛的一般含义来讲,企业之间存在竞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但因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特别的联系,假如两者之间构成直接或直接的竞赛联系,不只不利于整个社会竞赛的有序进行,并且还有或许呈现控股股东使用操控与从属联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组织,然后不只危害国家的利益(如经过惯常的内部搬运定价使国家税收削减等)并且还或许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抉择,并从而危害其他股东,特别是境外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各国在法令上一般都约束同业竞赛,要求控股股东避免呈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赛联系。例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74条规则:“(1)股东非有其他股东的许诺,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进行归于公司运营部类的买卖或成为以同种运营为意图的其他公司的无限职责股东或董事;(2)股东违背前项规则进行为自己的买卖时,可依其他股东过半数的抉择,将其视为为公司所作的买卖。”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则:“未经监事会答应,董事会成员既不答应经商,也不答应在公司事务部分中为自己或别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未经答应,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事务领导人或无限职责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则:“董事、司理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运营或许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运营或许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一切。”
当然,在少量状况下,股东能够在获得豁免的前提下与其所出资的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赛联系。在这种状况下,为了调停和约束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赛联系,处理的方法首要有:在公司中建立满足数意图独立董事,以确保董事会经过的运营决议计划不致受控股股东的操作。此外,在所进行的事务买卖中,如属金额巨大、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者,在买卖中有严重利益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投票 .
(二)同业竞赛问题的处理方法
实践标明,处理同业竞赛问题的最好方法便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事务进行合理重组并挑选适宜的控股股东。
1.经过事务重组避免同业竞赛
简略地说,同业竞赛便是相同事务之间的竞赛,只不过是此相同事务有必要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务罢了,因而,避免同业竞赛的意图能够经过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务到达。具体地说,首要有必要确认上市公司的生产运营事务范围,然后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身的和部属的与上市公司生产运营事务性质相同的运营组织的财物悉数投入到上市公司中,假如不能悉数投入,则由控股股东将该部分与上市公司的事务具有相同性质的财物转让给其他企业(一般是与上市公司没有相关联系的企业),以使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竞赛联系。
2.经过挑选适宜的控股股东以避免同业竞赛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关于股权的设定有不同的状况,尽管国有财物在本质上讲一切权归于国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必定是国家,可是国有股的实践持有人从持股单位的性质上能够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类。国家股股权的持有单位的等级一般较高,能够是国有财物管理部分,也能够是有权代表国家出资的部分和组织等。法人股的股权则由向上市公司出资的国有企业直接具有。在这种状况下,因为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自身规划不大,部属的企业少,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赛的机率也就相对较少,调整起来就比较简单。所以,经过挑选不同的企业重组计划,确认不同的持股单位,能够到达避免同业竞赛的意图。
3.由控股股东做出避免或尽量避免同业竞赛许诺
有些事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赛,其判别规范并不是肯定的,并且即便在事务重组过程中现已采纳了尽量避免同业竞赛的计划,但随着控股股东往后事务的进一步开展,呈现同业竞赛的或许性仍然很大。甚至在控股股东保存部分事务和财物的状况下,同业竞赛的现象仍很难避免。实践中,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作,使上市公司在同业竞赛问题上契合有关法令的规则并顺畅上市,一般采纳由控股股东出具许诺函的方法完成此意图。控股股东的许诺首要包含以下内容:(1)在上市公司建立后,将优先推进该上市公司事务的开展。(2)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竞赛的事务约束在必定的规划之内。(3)在或许与上市公司存在竞赛的事务范畴中呈现新的开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开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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