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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8:43

在当今社会中,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乡村许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间商机,就会去承揽这些土地,展开养殖业或栽培业等,土地承揽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这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可是土地的一切权是不能转让的,那么农人承揽土地使用权能够转让有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农人承揽土地使用权
根据宪法,土地的一切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人的团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五节 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流通
第三十二条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一)相等洽谈、自愿、有偿,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许阻止承揽方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
(二)不得改动土地一切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
(三)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运营才能;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主体是承揽方。承揽方有权依法自主决议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否流通和流通的方法。
第三十五条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免除承揽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逼迫承揽方抛弃或许改变土地承揽运营权,不得以区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回收承揽地搞投标承揽,不得将承揽地回收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两边洽谈确认。流通的收益归承揽方一切,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私行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揽运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揽运营权采纳交换、转让方法流通,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揽方能够在必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许悉数土地承揽运营权转包或许租借给第三方,承揽方与发包方的承揽联系不变。
承揽方将土地交由别人代耕不超越一年的,能够不签定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揽方之间为便利播种或许各自需求,能够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土地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进行交换。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农人承揽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转让”的相关法令知识。尽管根据宪法,土地的一切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可是你家的团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栽培苗木的仍是能够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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