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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是否能扣除附加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6:57
【网友问题】
我是个外国人,在我国作业,我有一项劳务酬劳所得,这个所得在核算个人得税时能够扣除附加费用2800元吗?
【律师回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而在我国境内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和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能够依据其均匀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改变状况确认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和规范由国务院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法令第二十九条规则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是指:
(一)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作业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作业的外籍专家;
(三)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任职或许受雇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规范为2800元。
提示:依据文件规则,外籍人员只要薪酬薪水所得能够扣除附加费用,其他的所得均不能够。华裔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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