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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涉外婚姻离婚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7:07
咨询:我于1998年7月成婚,我老公是日籍华人。成婚后,我一向日子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
2001年,他在上海出资的项目完毕后就回了日本。今后就很少与我联络,两边爱情呈现决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当很少的经济补偿,两边为此争执不下。
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老公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
答疑:据你来信所讲的状况,首要你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切当地址;
其二,你可以托付东京的朋友去房地产挂号部分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切当材料。有关不动产的挂号材料,应该都是揭露的,可以招供查询的,但详细怎么查阅,各国规则不尽一致。
必要的话,可以托付当地的律师处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获得相关房地产的挂号材料今后,还必须把这些材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处理公证,公证今后再把经公证的材料送到我国大使馆进行认证,通过这些程序后,这些材料就能作为有用依据提交法院。
有了这些依据,就可以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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