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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留房子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20:38

柳州市民熊老伯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的亲女儿与干儿子却为房子归属产生了胶葛。成果,亲女儿却“输”给了干儿子。
熊老伯与妻子于1999年8月经柳南区法院调停离婚,2006年6月又经法院调停,承认坐落该市革新路的一套房子归熊一切。2000年,熊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湖北老乡的何某、刘某配偶,并将何某以为干儿子,日子在一起。何氏配偶不遗余力地照料熊老伯的日子起居。之后数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配偶在身边悉心照料。而熊的亲生女儿却仅到医院探望过几回。
为酬谢何氏配偶的照料,熊老伯于2006年7月立下一份遗言,其间言明何氏配偶“跟从我日子已有六七年,我患病、住院都是他们夫妻照料;我病重期间也只要他们夫妻守候在身边,现我年事已高,经慎重考虑,决议后事由何、刘负责处理,房产悉数遗赠给何、刘一起一切”。公证部分也对该遗言作出了相应公证。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配偶承继了熊的房子,一向寓居至今。
但是,本年6月,熊老伯的女儿将何氏配偶告上法院,称后者没有任何理由占有并运用其父亲留传的房子;她作为房子承继人,具有对房子的处分权,要求何氏配偶无条件偿还房子。
柳南区法院审理以为,我国承继法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因而熊老伯生前以证立遗言的方式,将自己的住宅遗赠给何氏配偶的行为依法建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熊的女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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