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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3:04

向法院直接提出申述的刑事案子。自诉案子的特别的当地是:
1、由被害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述,不通过公安 或许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停,原告在法院判定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 宽和,也能够撤回申述。
3、被告人在自诉案子审理过程中能够提出反诉。所谓反诉,便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指控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络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定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仍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现已收效的判定或许裁决不服,有权提出申述。
刑事自诉案子一般都是情节比较细微,并且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子,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则。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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