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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复核后有哪些处理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3:58
1、核准
① 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决予以核准;
②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详细确定的某一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不完全精确、标准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或许裁决;
③ 数罪并罚案子,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④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2、不予核准。
① 复核后以为原判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② 复核后以为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③ 复核后以为原审人民法院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④ 数罪并罚案子,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⑤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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