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孙在外公的遗嘱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8:56现在外公的四个子女都健在,作为外孙在外公的遗言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是否有用?榜首次序继承人都在的情况下第二次序继承人是否归于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谢谢!
外公立遗言如果是自己书写的,那么有没有外孙做证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言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外公立遗言如果是别人代书遗言,则有必要有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外孙归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孙的母亲具有继承权),那么代书遗言无效.
自书遗言,是指立遗言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言。自书遗言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书写、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财产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也能够按自书遗言对待。
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指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须由遗言人口授遗言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按照继承法的规则,代书遗言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遗言见证人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则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含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