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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还是民法通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03:56
断定合同的有用性并不是只只针对某一法令规则,是需求结合许多的法令类型对其合同进行有用性断定,别的还有便是在断定的时分还需求结合实际的状况才有进行。那么断定合同是否有用根据合同法仍是民法通则?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详细的解说吧。
断定合同是否有用的根据
同的效能,又称合同的法令效能,是指法令赋予依法建立的合同具有束缚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建立的合同在法令上发作既定力和束缚力,无效合同不发作法令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三)不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规则的有用合同规范。判别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令效能,应主要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所规则的条件,当事人签订合一起一起具有上述条件,便承认合同有用。
一、民法总则与合同效能有抵触时怎么办?
我国关于合同效能的断定在合同法中作了相关的规则,一般状况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是处理法令抵触的一般准则。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可以说是专业法,而《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业务的一般法,所以在两者发作抵触时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法规则合同无效的几种景象
(1)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8条之规则,所谓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因诈骗而缔结的合同,是在受诈骗人因诈骗行为发作过错认识而作意思表明的基础上发作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9条的规则,所谓钳制,是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相对方作出违反实在意思表明的行为。钳制也是影响合同效能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等手法缔结的合同,只要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所谓歹意勾结,是指当事人为完成某种意图,勾结一气,一起施行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形成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危害的违法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关于断定合同是否有用根据哪些法令类型。断定合同是否有用是需求结合许多的法令类型,除此之外还需求结合合同的详细类型进行断定,合同的有用性直接回影响到合同的施行。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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