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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3:09
一审
1、申述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2)、立案检查
(3)、契合立案条件,告诉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契合立案条件判定不予受理或判定驳回申述。对判定不予受理、判定驳回申述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子受理后,排期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进行布告
2、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
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达到调停协议,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后收效(留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就收效,而不是在领调停书时      才收效)
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实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请求
未达到调停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7、 赞同判定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实行请求
8、不赞同裁判
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定或判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告诉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 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布告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达到调停协议
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收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一审法院请求实行
对判定不服可请求再审。但申述不影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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