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1:52
在民事诉讼傍边证人关于当事人来说是十分要害的,这个关系到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那么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1、请求证人出庭作证;2、告诉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奉告权利义务;5、证人确保照实作证;6、证人陈说作证;7、穿插问询质证;8、法庭弥补问询;9、证人退庭。
1、请求证人出庭作证与告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为阐明印证本方建议,参与诉讼者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庭作出决议答应本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参与诉讼的任何一方都能够发动该程序。发动方法是由需求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以书面的方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至迟在依据交流时,向法庭提交请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包含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络方法,拟出庭作证的首要问题。
合议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请求证人出庭一方提交的请求书及证人名单进行检查,作出赞同或不赞同出庭的决议并对此决议担任。赞同或许不赞同的决议均应以告诉方法告诉请求人。赞同证人出庭的应以出庭告诉的方法奉告证人。
该程序作上述规则,意图是使法庭能依据每个案子的具体状况组织开庭的时刻、地址、人员,以确保案子的审判活动能顺利进行。诉讼的各方最了解本方的建议,了解本方证人的状况,了解其证言的证明力,对传谁到庭作证,也最有发言权,故假如请求证人出庭则有必要由他们供给证人名单。可是否赞同并告诉证人出庭的决议权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依据该证人证言是否与案子现实有直接联络,是否是本案审理的重要依据,以及证人的年纪、身体状况、作证才能等方面作出决议。
2、查明证人身份、奉告法律责任及证人确保程序
证人到庭后,应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查明证人身份,成年人应向法庭交验身份证。核对是否便是被请求出庭的证人,该证人开庭后是否在法庭内旁听了现已进行的庭审。并问询其他各方对证人上述状况有否贰言。没有贰言或贰言被驳回则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奉告证人的权利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证人清晰标明了解并赞同后,应要求证人写下确保书,证人在确保书中应当确保自己的证词契合自己所了解的客观现实,并标明如作伪证乐意负法律责任。
3、证人陈说现实、法庭质证和法庭弥补问询程序
证人写下确保书后即由证人陈说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现实。在进行法庭质证时由证人承受诉讼各方的问询,即主问询程序和反问询程序。
主问询处于开庭审理问询证人的第一阶段,由供给证人一方的当事人自己或许通过其律师进行。当事人凭借证人所了解的案子现实状况,通过问询己方供给的证人所得到的证言,把己方建议的理由以及信息、资料来历清晰的反映出来,以获得审判人员的了解和怜惜。这儿的证人证言包含一般证人,也包含专家证人。通过主问询意图在于向法庭证明问询方的建议,是当事人实在实行举证责任的必要方法。
反问询规则是在开庭审理问询证人的第二阶段,即在供给证人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主问询之后由对方当事人或许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问询。其意图在于露出对方证人证言的对立、过错与不实之处,下降其依据的证明力,或许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信的,使对方证人供认那些对本方有利的相关现实。
反问询后,进行主问询一方可就对方进行反问询中所触及的新的事项进行再主问询。主问询与反问询是相对的,再问询后,反问询一方能够就对方再主问询所触及的新的事项进行再反问询。假如当事人以为必要,这样的再主问询和再反问询能够重复若干次,直到无话可问或无必要再问停止。
应当着重的是,当事人或代理人向要求法官要求发问时,法官一般应赞同并标明“能够发问”,可是假如当事人重复发问或所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法官应及时阻挠该当事人的这个发问。
在法庭质证的主问询程序、反问询程序、再主问询程序、再反问询程序完毕后,法官假如以为本案中的有些问题,当事人在问询证人时未问及或问的不清楚,应对该证人进行弥补问询,直至将需求了解的问题问清停止。
4、证人退庭程序
证人在答复完诉讼各方及法官所提的一切问题后,法官应最终问询证人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证人陈说的具体内容,康复该证人作证状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告证人作证完毕。作证完毕后,证人应当退庭。在退庭前,应当将记载其作证内容的笔录交由其核对,如证人以为记载不契合其陈说内容,能够当庭揭露指出,并要求进行更正。可是,证人不得私行修正笔录,应由书记员依据证人的陈说进行更正,证人的陈说内容有必要与证人此前向各方和法庭的陈说保持一致。当庭核对证言笔录是准则,不然庭上庭下的重复或许引起证人证言的改变,并且改变了的证词又无法通过穿插问询对质。变革后的庭审方法,要求法官当庭认证,乃至当庭判定,故证人在当庭核对证言笔录已别无选择。证人退庭,是指退出审判区,答应其参与旁听。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