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借贷关系发生的争议 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0:292003年8月,王某受聘于某公司,两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2005年1月,王某为新年回家省亲向公司告贷8000元。后来,王某一向未向公司偿还告贷。2007年5月,王某因严峻渎职,形成公司严重事务丢失,被公司解聘。公司在免除与王某的动联系的一起,要求王某偿还告贷。王某以没钱为由,未予偿还。2007年7月,公司经屡次催要告贷未果,向当地劳作争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判决:由王某如数偿还所欠公司金钱。王某以告贷胶葛不属劳作争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无权裁定为由,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吊销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判决。
律师点评
此案发作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收效之前,因而应当适用《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及《劳作法》的相关规则。
劳作争议裁定不同于《裁定法》第2条所规则的“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财产胶葛”的裁定。因为,劳作争议裁定不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合意为条件,其具有法令规则的强制裁定的性质;而《裁定法》中规则的裁定是以当事人裁定的意思表明合意为条件,具有自愿裁定的性质。当事人采纳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应当两边自愿,达到裁定协议。劳作争议裁不是结局的,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裁定法》规则的裁定判决是结局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胶葛再恳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裁定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王某要求吊销裁定判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本案中,王某与公司之间的假贷联系是一种相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联系。当事人两边之间尽管存在劳作合同联系,但与假贷联系是两个性质彻底不同的法令联系,不能因为有劳作合同的存在,就因该假贷联系发作的胶葛认为是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是劳作联系当事人因劳作问题而发作的胶葛。依《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条的规则,劳作争议包含:
(一)因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所以,本案当事人之间因为假贷联系而发作的胶葛不属于劳作争议的领域,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将此争议作为劳作争议受理并予以判决是过错的。王某提的吊销裁定判决的诉讼,在性质上是程序性救助恳求,并不触及假贷联系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触及假贷联系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法撤裁定判决。关于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联系,能够由某公司就该假贷胶葛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