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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帮助业主更换维修物件,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8:37

   【网友咨询】
某物业公司接收某小区,对小区服务周到,谁家的灯泡、家用电器坏了等诸如此类的日子小事,一个报修电话,该物业公司当即派专业人员上门修理。物业公司上门修理时趁便带来了要替换的物件。而且物业公司换件时阐明损坏原因,换件的理由,并经业主认可之后换上物业公司供给的物件。住在该小区的业主李先生,他家的马桶、水管等坏了都是物业公司来修理的,且用的是物业公司供给的物件,但连换了几回,都没用几天就坏了,王先生想知道这种状况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当补偿职责,有何法令依据?
【律师回复】
像这样的问题在物业管理相关法令中是找不到法令依据的,只能适用民事法令中的相关规定,由于它涉及到民事相等主体之间的联系。《顾客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顾客因购买、运用或许承受服务遭到人身、产业危害的,享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力。”若物业公司向业主供给物件并不是以此为盈利手法,仅是为了修理而备用,并不从中获取赢利,在此种状况下,物业公司关于业主来说并不是物件的出售者。物件质量有了问题时,业主能够直接找出售商要求补偿,也能够经过物业公司找出售商补偿,可是若物业公司供给物件时向业主别的收取了费用,从中得到了出售赢利,此刻,物业公司就成为《顾客权益保护法》中的出售者,业主能够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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