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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要遵循什么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5:35

税务行政处分要遵从什么准则
1)法定准则。
税务行政处分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根据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方式施行。包含主体法定、根据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施行权。
②根据法定。
对公民和安排施行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有法定根据。法无明文不得处分。
③方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由税务机关采纳法定的方式进行施行。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施行。
(2)公平、揭露准则。
公平是指税务行政处分应当合法、施行行政处分应当恰当,做出处分决议建立在合理考虑的基础上,避免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时机。揭露是指税务行政处分的规则要揭露,处分程序要揭露。
(3)以现实为根据准则。
以现实为根据准则是指设定和施行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
(4)过罚适当准则。
过罚适当准则是指设定和施行税务行政处分要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适当。
(5)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准则。
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准则是指施行税务行政处分,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遵法。
(6)监督、限制准则。
监督、限制准则是指对税务机关施行行政处分实施两方面的监督限制。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分决议分隔,作出罚款决议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组织别离。当场作出的处分决议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存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含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限制和司法监督,详细表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贰罚准则。
一事不贰罚准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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