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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5:24

你好,律师。在此想咨询下留学膏火借款担保的职责问题。我现在新加坡一个公立大学读书,入学时和同班一个湖北的同学彼此担保找银行借款,现在这个同学忽然消失,也没还钱,我改怎样办。尽管还没遭到银行催款,可是很忧虑。借款金额大约有3万人名币。假如银行找到我,我该怎样处理,回他的户籍所在地去告他吗?就算胜诉了,他不还怎样办?我只要他的护照号码。我看了协议是英文写的,大约意思是他死了,残疾了,疯了或许破产了我要做他的担保人,不知道是一般担保仍是连带担保,说是削减校园正借款人的怂恿进行的担保。条款触及的有银行、校园、借款人和担保人。问了些朋友,说校园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不该该要没有收入的学生之间彼此担保
律师回答:
需求承当担保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
担保人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居处;
(四)有才能实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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