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需中心委托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2:40告贷人请求公积金告贷,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托付的银行填写书面请求,并提交有用的材料证明。
(一)请求人及爱人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请求人及爱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用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安稳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才能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宅的合同、协议等有用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典当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赞同典当、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典当物评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告贷请求,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检查,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
成都公积金中心担任批阅告贷,并及时将批阅成果告诉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批阅的成果告诉请求人处理告贷手续,并将告贷合平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告贷合同的约好准时足额发放告贷。
告贷资金应以告贷人付出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买卖住宅告贷,须将告贷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托付的住宅买卖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付出给售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