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制度中存哪些缺陷值得改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7:28
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在刑,与其他品种的短期自在刑相同,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在刑自身固有的缺点,首要体现在详细的履行准则方面。
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履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履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履行的很少
因为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没有被判定的刑事被告人,其间既有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也有罪过严重的违法分子,既有初犯,也有片面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过较轻、片面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违法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作穿插感染,使拘役犯增强违法技术,添加片面恶性,强化违法认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稳固了违法心理结构。
其二,关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求必定的时刻的,可是短期自在刑的刑期是有限的,简单构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对立。
因为拘役刑期较短,其赏罚功用弱,不具有惩罚的威慑力,致使无法到达改造作用。
其三,拘役刑履行中和履行后的“后遗症”多。
如罪犯或许因受刑而赋闲、失学、婚姻家庭决裂,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遭到不良影响。罪犯服刑期满,不管是否得到改造,都会在升学、工作、婚恋等方面遭到轻视和阻止,从而对出路失掉决心,复归社会困难。
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履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履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履行的很少
因为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没有被判定的刑事被告人,其间既有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也有罪过严重的违法分子,既有初犯,也有片面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过较轻、片面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违法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作穿插感染,使拘役犯增强违法技术,添加片面恶性,强化违法认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稳固了违法心理结构。
其二,关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求必定的时刻的,可是短期自在刑的刑期是有限的,简单构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对立。
因为拘役刑期较短,其赏罚功用弱,不具有惩罚的威慑力,致使无法到达改造作用。
其三,拘役刑履行中和履行后的“后遗症”多。
如罪犯或许因受刑而赋闲、失学、婚姻家庭决裂,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遭到不良影响。罪犯服刑期满,不管是否得到改造,都会在升学、工作、婚恋等方面遭到轻视和阻止,从而对出路失掉决心,复归社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