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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况是合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2:16

团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团体土地所有权是不能生意的,但土地使用权能够租借或许转让,团体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一般由地点村委进行,那么村委会回收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状况是合法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乡民接连两年弃耕疏弃的,村委会能够回收承揽地
尽管《农村土地承揽法》对乡民弃耕疏弃景象下,承揽地怎么处理未作出清晰规则,但在《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七条中规则了承揽方的三种法定责任,其间第(三)项责任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清晰规则“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搁置、荒芫犁地、、、、、、承揽经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揽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关于维护和合理使用犁地是农村土地承揽方的法定责任,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因而农村土地承揽者接连两年弃耕疏弃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其承揽的土地另行发包。
二、承揽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揽后,村团体中的部分家庭承揽户发作了搬迁,有的迁到小城镇,有的迁到大城市,有的将户口也迁走转为非农业,有的仅仅人迁走了但户口没迁走,还有的是举家迁,有的仅仅部分成员迁走,那么什么状况可村委会有权收地呢?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六条规则“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冰冻期民的犁地和草地。”也便是说,当契合承揽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条件时,村委会有权回收承揽地,只需承揽经营户中有人未迁出就不能收地,只需举家迁入的是未设区的城市的也不能收地,尽管举家迁入设区的市但户口没迁出的也不能收地,因而村委会收地要严格执行法令的规则,不能滥用职权,损害乡民的利益。
三、当承揽户中发作“绝户”的状况,村委会能够收地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揽方针是以户为单位,在本轮承揽期内“生不添、死不减”。而当承揽经营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了,有的逝世了,户中已无成员时,也便是“绝户” 状况发作时,村委会有权将土地回收。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当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逝世户口被刊出时,该户中已无成员存在便是“绝户”,不能再成为承揽主体与村委会坚持合同联系,村委会有权将承揽地回收另行发包。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寓居并再次获得承揽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回收其已分承揽地
有的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成婚后在婆家那儿又获得了一份承揽地,就具有了两份承揽地,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就有权回收承揽地。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条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妇女离婚或许丧偶,仍在原寓居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寓居地日子但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因而,当妇女成婚后在两地都获得了承揽地时,不论是婚出地村委会仍是婚入地村委会都有权回承揽地,承揽方也有权退回一份承揽地,但退回哪份承揽地承揽方具有选择权。
五、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土地
法令答应承揽方在承揽期内自愿交回承揽地,但要实行法定程序和相关手续,《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九条规则“承揽期内,承揽方能够自愿将承揽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应当提早半年以书面方式告诉发包方。承揽方在承揽期内交回承揽地的,在承揽期内不得再要求承揽地。”法令这样规则,是为了避免村委会违法强行收地,然后说是乡民自愿交回的,因而在没有承揽方的书面请求,承揽方又否定交回土地的状况下就不能认定是承揽方自愿交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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