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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虚构价格是欺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8:03
智能手机已经成为公民不行短少的一个东西,智能手机的功用是十分强壮的,除了根本的通讯外,还能够进行文娱、作业等,而网购手机是购买手机的首要途径,那么网购手机虚拟价格是诈骗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网购手机虚拟价格是不是诈骗
案情简介:网购手机
2015年7月31日,原告冯某经过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产品购买页面标明其原价为4599元,而促销价为4499元,因为该手机其时在官网还未出售,原告终究以449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部手机,并终究经过快递方法寄达原告。但8月下旬,原告无意中发现,该款手机在该品牌官网的出价格格仅为3999元。原告认为,该公司经过虚标原价的方法虚拟优惠扣头的出售行为存在诈骗。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交还手机价款4499元、补偿13497元,算计17996元。
法院判定:被告补偿原告三倍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网上运营店肆购买手机一部,并供给了买卖订单、快递单、购物发票等依据予以佐证,原告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涉诉产品建立买卖合同联系。关于被告认为原告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的定见,因原告已供给相应依据,作出了合理解说,故对被告的该定见本院不予采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则,运营者定价应当遵从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准则不得运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与其进行买卖。而依据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第七条第一项规则运营者出售产品时,虚拟原价,虚伪优惠折价等行为归于价格诈骗行为;一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有关条款解说的告诉》第三条规则运营者对未出售过的产品展开促销活动,不得运用“原价”、“原价格”、“成交价”等相似概念,误导出售者认为该产品在本运营场所已有成交记载,不然归于上述第七条第一项规则的景象。本案中,被告在庭审中陈说原告系在被告运营的网上店肆第一个购买手机的用户,可见被告在此之前并无涉案手机的成交记载,但被告在宣扬页面中标明了“价格4599元”和“促销价4499元”,会误导购买者认为该店肆中已有过买卖记载,被告标明原价的行为归于虚伪、伪造,明显违反了诚信准则,构成诈骗。依据法令规则,运营者供给产品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价款的三倍,故原告要求被告交还货款并补偿三倍货值金额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撑。一起,原告应将涉案的某品牌手机交还给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律师说法:虚拟价格是诈骗吗
《中华公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则:“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构成诈骗应一起契合以下三个条件:1、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2、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3、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虚伪状况或许隐秘真实状况与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案中,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出售手机,虚拟原价,拐骗别人购买,其行为构成价格诈骗,故原告冯某有权按照上述法令规则向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议补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网购手机虚拟价格是不是诈骗”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网购手机假如存在价格虚拟的景象时,出售手机的网店是归于诈骗的行为,要承当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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