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0:45
股东权的准则
由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而每一股东的出资又往往是不一样的,又由于公司是负有限职责的,由此决议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准则,即股东的有限职责准则和股东权相等准则。股东的有限职责准则关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关于公司之债款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职责,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正是由于股东权的有限职责准则才使得股东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司出资,才使得公司可以征集本钱,扩大规划。股东权相等准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力与担负之责任均属相等而无不同待遇或轻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相等事实上是指依照股份数额的份额而言相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齐截相等。由于如前所述,每一股东的出资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致的,股东只能依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的份额来详细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所以每一股东实践享有的权力和担负的责任取决于其出资份额。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权力是相等的,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优胜,虽然在事实上持有较多的股份的股东的毅力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的毅力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完成,但这种不同是由表决规矩决议的,而非由股权不同决议的。
股东权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则,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办理者等权力。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许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则了股东的详细权力。
股东权力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盈利分配请求权,即财物收益权;(4)股东会暂时招集请求权或自行招集权;(5)到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加严重决议计划权和挑选办理者的权力;(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查看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仿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仿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下产业分配权;(10)权力危害救助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1)公司重整请求权;(12)对公司运营的主张与质询权。其间,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产业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办理参加权。
由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而每一股东的出资又往往是不一样的,又由于公司是负有限职责的,由此决议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准则,即股东的有限职责准则和股东权相等准则。股东的有限职责准则关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关于公司之债款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职责,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正是由于股东权的有限职责准则才使得股东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司出资,才使得公司可以征集本钱,扩大规划。股东权相等准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力与担负之责任均属相等而无不同待遇或轻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相等事实上是指依照股份数额的份额而言相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齐截相等。由于如前所述,每一股东的出资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致的,股东只能依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的份额来详细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所以每一股东实践享有的权力和担负的责任取决于其出资份额。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权力是相等的,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优胜,虽然在事实上持有较多的股份的股东的毅力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的毅力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完成,但这种不同是由表决规矩决议的,而非由股权不同决议的。
股东权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则,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办理者等权力。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许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则了股东的详细权力。
股东权力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盈利分配请求权,即财物收益权;(4)股东会暂时招集请求权或自行招集权;(5)到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加严重决议计划权和挑选办理者的权力;(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查看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仿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仿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下产业分配权;(10)权力危害救助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1)公司重整请求权;(12)对公司运营的主张与质询权。其间,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产业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办理参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