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安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5:25
日子中的确有许多的案子,都是需要由公安部门进行统辖的,哪怕是一些小小的胶葛问题,那么关于公安指定统辖的一些案子,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安指定统辖的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指定统辖规则》
第十五条 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公安机关统辖。假如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统辖。
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成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含违法行为的施行地以及准备地、开端地、途经地、完毕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址;违法行为有接连、持续或许持续状况的,违法行为接连、持续或许持续施行的当地都归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成果发生地,包含违法目标被损害地、违法所得的实践获得地、躲藏地、搬运地、使用地、出售地。
寓居地包含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户籍所在地最终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
第十九条 对统辖不明确或许有争议的刑事案子,能够由有关公安机关洽谈。洽谈不成的,由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
对状况特别的刑事案子,能够由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上面文章中现已给出了公安指定统辖的一些条件,这个一般都是归于依据违法的区域公安机关来进行统辖的话,是关于上级公安机关来进行统辖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