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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信商标被法院判决侵权的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9:59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彩信商标侵权榜首案揭露宣判,确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运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略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彩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断定于日前收效。因为此前在国内彩信服务范畴尚无商标侵权案子,故此案被称为彩信商标侵权榜首案。
此案触及网络时代涌现出的彩信等新式服务的知识产权维护问题。彩信服务运营商在供给服务过程中应当对别人注册商标进行躲避,否则将承当侵权职责。
彩信的英文名是MMS,是 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缩写,意为多媒体信息服务,一般称为彩信。它最大的特征便是支撑多媒体功用。多媒体信息使具有功用全面的内容和信息得以传递,这些信息包含图画、音频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以及文本等多媒体信息,能够支撑语音、因特网阅读、电子邮件、会议电视等多种高速数据事务,在GPRS网络的支撑下,以WAP无线运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片段、图片、声响和文字。多媒体信息事务可完成即时的手机端到端、手机终端到互联网或互联网到手机终端的多媒体信息传送。
近年来,跟着彩信技能的广泛运用,由其引发的触及侵略知识产权案子也日益增多。彩信服务特别的传输方法,使得人们常常忽视它是由服务商所供给的服务的特点。此前,由彩信引发的争议首要会集在著作权范畴。本案中,彩秀公司在其供给彩信服务的网页上标明“彩秀”标识,侵略了金山公司“彩秀”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本案情
2003年7月9日,金山公司在第38类服务项目上提出了注册“彩秀”商标的请求。2005年5月 14日,金山公司获得了“彩秀”商标的注册。核定运用的服务项目是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电讯信息、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电子邮件等。
后金山公司发现彩秀公司私行在其供给的彩信下载、WAP文娱等服务上运用“彩秀”标识,并在宣传材料的明显方位标明“彩秀”标识。故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侵略了其“彩秀”注册商标专用权。
彩秀公司称;2003年5月12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被告彩秀公司的企业名称。2003年6月10日,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给彩秀公司出具《网络实名服务证书》,依据该证书的记载,彩秀公司的网络实名为“彩秀”。2003年 6月30日,彩秀公司正式建立。这些行为均发生在金山公司请求注册“彩秀”商标之前。且彩秀公司亦请求注册“彩秀”商标,至今未被驳回。该公司现已尽到合理的留意职责,故其对“彩秀”标识的运用是合理的运用,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运用的产品或许服务上享有专用权。未经商标权人的答应,其别人不得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金山公司在第39类的电讯信息、信息传送等相关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彩秀”商标,其依法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金山公司的答应,其别人不得在相同或许相似的服务上运用“彩秀”商标。
彩秀公司的企业名称挂号时刻早于金山公司请求“彩秀”商标明册的时刻,其有权合法标准运用企业名称。但本案中,彩秀公司在其网页左上角运用的“彩秀”标识与公司网页的内容栏平行且字体较大,相关大众简单留意到该标识并将其理解为彩秀公司的服务商标。彩秀公司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彩秀”并杰出运用的行为不能视为其对企业名称的合法运用。彩秀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以二进制编码信息方法存储在计算机中并经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因而,彩秀公司发布的上述信息归于信息传送。彩秀公司在相同的服务上运用了与金山公司的“彩秀”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侵略了金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案子争议焦点
1、彩秀公司在彩信下载、 WAP文娱服务上运用“彩秀”标识,是否归于商标的运用?
传统的产品商标运用方法首要是在产品的包装、产品说明书或许其他附着物让进行标明。而服务商标首要标明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东西以及广告宣传用品上。跟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许多新式产品以及服务相继推出,商标的运用范围逐渐扩展,运用的方法也不断增多。
根据上述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9日做出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回答》(以下简称《问题回答》)清晰了商标的运用方法:在商业活动中,运用商标标识标明产品的来历,使相关大众能够区别供给产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法,均为商标的运用方法。除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三条所罗列的商标运用方法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前言上运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大众对商标、商标所标明的产品及产品供给者有所知道的,都是商标的运用。
结合本案,彩秀公司在其供给的彩信下载、WAP文娱服务上运用“彩秀”标识,归于上述“在网络媒体上运用商标标识”。一起,正是因为在该网页右上角,呈现的“彩秀”标识,使相关大众看到标识理解为该项服务的商标并引发对服务供给商的联想。亦归于《问题回答》所列的商标的运用方法。
2、彩秀公司供给的彩信、WAP文娱服务,是否归于信息传送?
彩秀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以二进制编码信息方法存储在计算机中并经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因而,彩秀公司发布的上述信息归于电讯信息,其在互联网供给并传输相关信息的行为归于信息传送。
金山公司第3624413号注册商标“彩秀”的核定运用的服务项目是38类的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电讯信息、电子公告牌服务 (通讯服务)、电子邮件、计算机辅佐信息和图画传送、计算机辅佐信息和图画传输、计算机终端通讯、供给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电信信息。
因而,彩秀公司在与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核定适用范围相同的服务上运用了“彩秀”标识。
3、彩秀公司是否尽到留意职责,是否能够革除其侵权职责?
首要,商标检索程序比较简单易行,彩秀公司经过网上查询即可获悉金山公司在第38类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电讯信息等服务上现已在先提出了注册“彩秀”商标的请求。且彩秀公司也于 2003年12月请求注册“彩秀”商标。在现在商标请求程序进行前,为了防止请求商标被驳回,请求人都需求关于现已注册的商标以及请求在先的商标进行检索。故彩秀公司完全能够经过上述途径了解“彩秀”商标现已被金山公司请求注册,关于在先的商标权应当逃避,防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其次,我国现行商标法看侵权归责准则是“严厉职责准则”,又称“无过错准则”或许“无过错准则”即并不将行为人的片面因素作为是否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彩秀公司只需在其网页左上角独自运用“彩秀”标识,就应当确定为侵权行为,至于该公司是否存在片面歹意,是否尽到应尽的留意职责则不是断定是否侵权的要件。
案子启示
本案中,彩秀公司在其供给的彩信服务以及WAP文娱服务上运用“彩秀”标识的行为,被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断定构成侵权行为,并判令其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这一事例,关于很多IT运营商都具有警示效果。即在运用明显性服务标识之前,应先关于该标识的权利状况充分地进行了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傍边关于现在肝企业所供给的服务均已包括,即有相应的分类和服务项目。企业关于其所供给的服务应进行精确定性,请专业律师或亲自到商标局进行查询,了解在其所供给服务的类别中,拟运用的标识是否为已注册商标或现已有其别人提起在先的商标请求。如发现有在先的商标明册请求或商标权时,应当躲避运用该标识。防止该标识被法院断定构成侵权而停止运用,给企业形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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