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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9:49
股票应当载明什么首要事项呢,股票现在能够说是有人一夜暴富也不为过,很多人对股票很热心,可是对股票的详细意义却是含糊的,什么叫股票,如果是公司的股票的话又是怎么的呢,怎么样才能够发行股份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或许按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给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削减公司注册本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
(三)将股份奖赏给本公司员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公司按照前款规则收买本公司股份后,归于第(一)项景象的,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归于第(二)项、第(四)项景象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
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则收买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买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赢利中开销;所收买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能够向公司请求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证券买卖所买卖规则上市买卖。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必要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揭露其财政状况、运营状况及严重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发布一次财政会计报告。
二、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钱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持平。
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方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施公平、公平的准则,同品种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平等权力。
同次发行的同品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付出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能够按票面金额,也能够超越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选用纸面方式或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其他方式。
三、股票应当载明下列首要事项:
(一)公司称号;
(二)公司建立日期;
(三)股票品种、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能够为记名股票,也能够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称号或许名字,不得另立户名或许以代表人名字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获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能够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则以外的其他品种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给股票。公司建立前不得向股东交给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抉择:
(一)新股品种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品种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揭露发行新股时,有必要布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政会计报告,并制造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则适用于公司揭露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能够依据公司运营状况和财政状况,确认其作价计划。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有必要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并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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