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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满十四岁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0:01
依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批复》的规则: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以强奸罪科罪处分;行为人的确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岁,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未形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细微的,不认为是违法。
“行为人的确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未形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细微的,不认为是违法。”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如是规则。
这个司法解释名为“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实施。
该司法解释一起规则,“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强奸罪科罪处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这一规则表现了对这类主观性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分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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